《卧虎藏龙》版权属谁?
【大纪元1月12日讯】由李安 导演,徐立功制片的《卧虎藏龙》,一直被台湾媒体视为“台湾电影的典范”,不但荣获金马奖最佳影片,卖座破亿,甚至将代表台湾地区角逐奥斯卡最佳外语片。
星洲日报台北讯,可是即将出任中国电影局副局长的吴克却语出惊人表示:台湾根本没有《卧虎藏龙》的版权,金马奖搞错了,颁奖给一部不拥有版权的电影。
这样说来,《卧虎藏龙》的版权问题不搞清楚,参加奥斯卡最佳外语片角逐的资格也就成问题。
吴克出席1月8日的“海峡两岸暨香港电影导演研讨会”,在会议中详细说明与大陆“合拍电影”和“协拍电影”的差别,并提到合拍电影有一条规定是“底片不得携出大陆境外”。
在会议结束后,记者请教他《卧虎藏龙》是否为合拍电影,他表示《卧虎藏龙》由美商哥伦比亚和大陆北影厂合拍,北影厂不但出资,还拥有版权,当然是合拍电影。
《卧虎藏龙》的后制在美国进行,底片显然已携出大陆境外,吴克指出《卧虎藏龙》的作法是经过申请特许并且获准。
吴克忽然话题一转,提到台湾这边虽然也有出资,却不拥有版权,“不信你看看《卧虎藏龙》片头列的出品人有没有台湾片商”,他还抱怨李安没有把状况告知合作的大陆partner。
当有记者指出《卧虎藏龙》要代表台湾角逐奥斯卡,他坦率地说,根本就是当初金马奖搞错了,没有版权的电影怎能获奖?他还表示《西洋镜》的情况也一样,台湾的中影有出资,但没有版权。
至于台湾纵横国际电影公司这边的说法,《卧虎藏龙》台湾地区的发行权,的确是属于美商哥伦比亚,然而他们依然拥有《卧虎藏龙》的版权,否则怎能报名角逐金马奖?
另据报导,《卧虎藏龙》的所有权应是由徐立功、李安在开曼群岛所成立的纸上控股公司所有,他们先是筹了将近1000万美元的资金,之后新力影业再以发行权交换的方式投资600万美元,取得北美、远东(包含台湾地区)等地的发行权利,所以影片实际的所有权应该还是在徐立功和李安手上。
至于该片在大陆究竟是以何种名义申请合拍,导致大陆方面的认知不同,则是另一个有待查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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