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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岭:文明的耻辱

“非法”出版文学人文刊物罪

【大纪元3月23日讯】 从释放出狱、护送机场、遣送出境、抵达美国,迄今,已逾四个月了,我渐渐平静,我正在挡开外部的干扰,审视这一经历,但我还未真正进入回忆。实际上,当我试图动笔描述这一经历时,遇到了某种书写阻隔,我余悸未消,我会有无形的抗拒,我想远离这一噩梦,我知道,时间可以淡忘甚至遗忘一切,人,对于灾难,会本能地不去面对。但理性要求我绝不能遗忘,要求我把一切都记住,否则,监狱就白坐了。是的,我知道我至今的不面对是因为我终要面对。也只有在我自己真正有了这一短暂、难忘,也将终生受益的牢狱之灾之后,才真正理解,为什么有这么多人坐牢,许多人比我更悲惨,他们身心倍受摧残,可很少有人将这一悲惨的经历写下来,尤其是那些细节,那些铭心刻骨的心理活动,那只有狱犯才会有的分析——固执的自我分析、自言自语,那种几近妄想的对自由的渴望。即便有人写了出来,仍旧缺乏细节,那些文字,即便是集书发表,那内容仍旧残缺,甚至苍白,都和那巨大的悲惨及无比丰富的内心活动无法匹配,除了少数的例外,如索尔仁尼琴的伟大著作《古拉格群岛》、如迪特理希.朋霍费尔或瓦斯拉夫.哈维尔深刻的、思想断片般的《狱中书简》。

对我来讲,书写的阻隔意味着我力有未逮,也意味着更高的要求,不管我能否做到,我想,我必须,我终要写下来。

中国的监狱是可怕的,也许世上所有的监狱都是可怕的,监狱作为惩罚,仅仅能作为惩罚,它从未——我从不相信它能改造人,但它摧毁人,摧毁你的心灵和意志。你的眼睛、你的耳朵,你的大脑要如此近距离、如此直接、毫无遮拦地面对邪恶和暴力,而且日复一日。我的入狱如此突然,我低估了在中国印刷出版文学刊物要付出的代价,我确实毫无准备。我是将自由奉为生存前提的人,我不是政治志士,随着年龄的增长,对于英雄更多敬佩,更少响往,我从未有过“将牢底坐穿”的精神准备,但人一旦沦为囚徒,你必须,也能够承受任何悲惨的现实。

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五日深夜,在当天突然将我从监狱以“取保候审”的名义,转往公安局疗养院后,北京市公安局官员向我宣布,根据中美两国政府的紧急协议“你必须在明天下午十二点四十五分乘坐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飞机前往美国”,我当即表示异议,强调我要的是自由,我还有许多事要在北京做,我不想离开,只要释放我,我可以自己决定什么时候去美国。警方说,你必须去美国,你必须为中美两国关系做出贡献。

别无选择,我离开的不仅仅是监狱,也离开了北京。清晨,在送往北京首都机场的路上,从警车上,我看到了平凡的村巷,朴素的市民,那充满生活气息的早市,我突然泪流满面,我啜泣,我竟不能自己,这是我如此熟悉、如此眷恋,曾经厌倦,随后远离、陌生,十年后又再一次感到无比亲切的、伴随我整个青春岁月,并让我成长的城市,我无法割舍,它充满温情,我还能再在这一城市隐居、游荡、生活、甚至抱怨么?我强烈地意识到,也许,我将再也回不来了,我真正地被驱离了……“因为这是我的北京,是我的最后的北京”。青年时代刻入记忆的诗句正在我的意识中缠绕回复,我不愿相信,郭路生三十三年前的诗句成为我此时人生中致命的预言。

那么,二零零零年的夏天,我在中国究竟犯了什么罪呢?我犯的是印刷出版文学人文刊物罪,确切地讲,是文学出版罪,按照北京市公安局和海淀区公安分局的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的说法,是“非法印刷和出版境外《倾向》文学人文杂志”,而我弟弟黄峰,仅仅是因为在我被捕之后向外界告之了我被捕并被关押的消息,并且在美联社及纽约时报报导了我被捕的消息之后,在家中问答了海外媒体以及一些朋友、国际人权组织等打来电话了解我被捕情况的提问,便以散播我被捕消息的“罪名”,在六天之后也被逮捕了。也许逮捕了“黄峰”,便可以切断海外媒体对我被捕的消息及原因的猜测和继续报导。可惜的是,消息已经传出,并在国际社会引起了注意,但是,狱中的我对此一无所知。我甚至连我弟弟是否知道我已被捕都不确知。

我是怎么被捕的呢?二零零零年八月五日,我从北京前往上海探亲访友,八月十一日,我从上海返抵北京,在处理了一些事情之后,便回到我在北京和平里的寓所等待房东和我完成交接手续,下午,公寓楼的传达室电告警方,随即,北京市公安局一处(政治保卫处)的五名便衣警察在我所在的公寓楼下喜形于色地将我强行带上警方的吉普车,押往北京大学附近的海淀区派出所。

八月十二日晚,在经历了近二十小时的搜查审问后,警方将我送入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河镇龙岗路八十五号的海淀区公安分局清河看守所监狱。

我身上仅仅穿着背心和短裤,被强行取掉了眼镜、皮鞋,赤脚,睁着极度近视的双眼,关进了“八筒一号”狱室。我被要求立即学会高喊“谢谢管教”、“报告班长”、“八筒一号黄贝岭请求提审”、“八筒一号黄贝岭请求回号”等等狱中的“格言”,由于受到了本管区“管教”警察的特别关照,入狱之后,躲过了被狱卒和老狱犯“修理”的下马威,只受了一些语言污辱。

近四百平方尺的长方形狱室,尽头是便池和水池,一条狭长的通道,一侧是墙,另一侧是高约半尺的塑胶地铺,少则十八个人,最多时有二十五个人挤在这一狱室中。“吃、喝、拉、撒、睡”全在此。

当狱室内超过二十个人时,连侧着身睡觉都不可能,故每夜要有四个人一组共两组人各值半个夜的班,给狱头及资深囚犯整夜煽扇子,轮流睡觉,每一个新人狱者若没被管教(值班警察)预先“关照”,则都要先罚站一夜,第二夜还要再值通宵的班,俗称“直通”

每天十几个小时的“坐板”,要双膝并拢,双臂双手抱膝,背垂直坐在地上,双目面视墙上的监狱守则,名曰“反省”,同时还要默念守则并背诵下来。

是的,狱中有被狱头默许,甚至纵容的殴打、歧视、劳役,还有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的对人格的污辱。这一切都令人发指,但你都要面对,强迫自己习惯——目睹暴力,语言的暴力和拳头的暴力。沉默,并且习以为常。

我真是一个被同号狱犯讥笑的“老外”、“像X”、“文人”,犯下了文人当犯的文学“罪”,不折不扣的出版自由“罪”,警方和狱友们总认为这就是政治罪,是反革命行为或颠覆罪,我则总是否认,我不断地否认、“狡辩”,让预审觉得既愚顽又狡猾。我当时愚蠢地辩解,我现在还要强调,任何将文学和出版在中国所遭受的惩罚所承受的暴力简单地归之为政治性迫害的类比,都将消弱文学在这一政治充斥同时又已泛商业化的世界中本已十分脆弱的声音。极权不仅仅压制政治异议的诉求,也压制文学创作和艺术活动,压制和禁止出版自由。

按北京市公安局高级官员的说法,如果他们不想经过任何法律程序,准备从快处理的话,可以将我立即以三年劳动教养的方式送至劳改农场。若他们决定假法律之手,经过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的方式,可以将我判处五至十年刑期,这被他们称为“从重”处理,用当时审问我的一位满脸横肉、眼露凶光,举止做派都是恶棍样的戴着黑框眼镜的李姓预审员的话说:我们可以判你十年,你不是留长发么?你不是单身汉吗?十年之后,你将变成一个白发苍苍的“老头”,没有一个女人要你。

从北京市公安局在逮捕我六天之后,仅仅是为了阻止我弟弟黄峰继续接听电话,向外国媒体如实陈述我被捕之事,便也将他逮捕,并以刑事拘留方式也将他投入海淀区清河看守所这一“过度反映式”行为来看,北京市公安局真是毫无顾忌地要不惜一切代价封死任何导致外界知道我下落的可能。他们是已下决心要“严惩”我的。

而我及我弟弟黄峰被突然释放,完全是由于国际社会的反应,是国际文学界,是友人的努力、强烈的呼吁,导致了美国国务院和中国外交部的交涉,特别是在我及弟弟被释放前一周时间里,美国国务院几乎是每一天都进行营救努力。

在这里,我要特别感谢美联社驻北京分社记者报导,是美联社第一时间让外部世界,甚至是我的家人知道了我的情况——我是后来才知道,美联社在我被捕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就获知了我在北京失踪的消息,随后,确认了我已被逮捕,然后立即予以了报导。这条消息刊登在八月十三日的《纽约时报》国际版上,占了豆腐干的一块版面,如同美国作家苏珊.桑塔格(Susan Sontag)刊登在八月十九日《纽约时报》上的那篇著名的文章“携带思想进入中国罪”中所说,“而贝岭,嗯,似乎过于人轻言微,不足以打落中国公安的气焰。”在这里,我要特别感谢高风亮节的桑塔格女士,没有她整整一个星期的联络呼吁,没有她直接给美国国务卿奥尔布莱特女士打电话,甚至直接致电克林顿,一个普通中国公民(尽管他也是美国居民),一个普通的文学工作者,肯定将成为北京公安用以杀鸡给猴看,惩一儆百,恐吓其他后继者的祭品。

我能理解,我的海外同胞为什么会甚少发出声音,也许人们看到、听到、读到了太多这类悲惨的消息,已麻木了。幸亏那些具有无形影响力的新闻媒体发出的声音,那些我尊敬的西方文学同行和作家组织发出的声音,我多年的同事诗人孟浪发出的声音,学者宋永毅的公开呼吁,国际人权组织发出的声音。这些声音并不只是在营救一个作家个人,而是在捍卫文学的尊严,捍卫出版自由这一文明社会的价值准则,这一知识分子最基本的权利,也是人最基本的权利。

二零零零年十月初,我在美国,在熟悉又陌生的波士顿。应我父母的强烈要求,我开始中止和弟弟黄峰及父母的一切联系,以让他们在北京的生活可以继续下去。这是一个残忍,却是我唯一能做到的承诺,也是可以让我的家人在北京减少恐惧、骚扰乃至再次被逮捕的无法拒绝的要求。

父母给我的传真信,放在我的电话旁,那既是命令,又是恳求,那无情之中又包含着无奈,使我别无选择只好遵命:“你有美国政府的保护和关注,我们只是普通的人,没有靠山和保护,我们还要在中国生活下去,现在,你的弟弟就是你在中国的人质,你在美国的一举一动都会影响到他,甚至我们在中国的生存,黄峰现在是‘取保候审’,随时都可以再被抓进去,他的生计已受到了灾难性的影响,假如你还有良心,假如你没有忘记你被遣送出境前一刻,我们最后一次相见你的承诺,你就再也不要和我们有任何的联系……。”

那一个月中,每次电话铃响,当他们拿起电话,听到我的声音时,只是惊慌,是不敢听又不忍挂断,是生怕我讲出什么,又怕自己讲错什么,是对也在窃听的第三只耳朵(国家那巨大威严,可以吸纳一切声音的高科技耳朵)的恐惧。

而黄峰的手机,他家里的电话,除了被监听之外,他也被北京市公安局要求,任何我打来的电话,我的朋友和同事打来的电话,任何人打来的和我有关的电话,都必须及时、仔细地向北京市公安局汇报,甚至被要求写成书面报告,他不得再协助任何《倾向》杂志的事务。他还被要求向我转达对我的言论和行为的“忠告”,要我为黄峰和我父母在中国的处境着想,自我节制。在二零零零八月二十五日至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五日“取保候审”期间,公安局可随时找他,并有权利带他到包括公安局在内的任何地方,甚至可以再次送回监狱。在此期间他不得擅自离开北京。

故,弟弟已成为我在中国的人质,我父母的话是恳求,更是命令,我必须中止我和北京家人的一切联系,否则我就没有“良心”。

我为此付出的代价,这是命定,是我印刷《倾向》这一行为必得的惩罚。《倾向》和我的弟弟为此付出了代价,这一代价昂贵。我要感谢前述的那些声音,感谢那些普通的乃至伟大的个人和组织。因为固执于文学工作,执著于严肃刊物的出版,为此,我入狱,为此,我身体受创,也为此,我获释。

--转自《北京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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