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法轮功 台湾吴长新被判刑七个月
【大纪元3月7日讯】2001年3月6日中国时报第8版报导–
法轮功被大陆列为“邪教”后,练功门法遍为流传,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在审理科学气功学会理事长吴长新汇编的“科学法轮功”内容被控涉嫌抄袭法轮功功法案件时,认为法轮功虽参考古书而成,但是由李洪志运用创新的功法,仍应受著作权的保护;据此判处吴某徒刑七月,并科罚金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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