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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经部:再生能源费率已考量业者合理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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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淑媛台北11日电)经济部能源局今天回应表示,预告中的再生能源趸购费率,是经过 5次审定会与 3次听证会审定的结论,期间也听取业者意见,采用的数据是近2年市场实际成交价格,可供各界检验。

英华威风力发电集团等再生能源业者今天前往行政院请愿,质疑再生能源收购电价太低,“节能减碳拢是假”。对于业者说法,经济部提出上述回应。

能源局强调,再生能源趸购费率已经高于“再生能源发展条例”立法前的水准,也充分考量业者正当经营的合理利润与对电价影响的程度,能源局呼吁业者理性看待审定的结论。

能源局强调,“再生能源发展条例”立法前,各类再生能源发电仅以每度 2元收购15年;立法后各类再生能源电能趸购费率均已提高,风力每度2.38元,并已考虑台湾风况良好情形,优先开发资源较佳的场址。

其中,废弃物每度为2.09元,且保障收购20年,已优于“再生能源发展条例”立法前的水准,能源局强调,审定会认为预告中的趸购费率水准,已经可以让业者获得正当经营的合理利润。

能源局强调,今年年底仍将依法检讨趸购费率,届时会视再生能源设置量达成情形由审定会进行修正。至于有关申请再生能源开发流程,在法令允许范围内将尽量简化处理。

此外,对于业者抱怨政府没有积极协助再生能源发展,经济部也提出反驳强调,能源局协助民间风力发电业者排除设置过程中的并联争议、民众抗争等问题,降低其国内自有资金的比例以利外商投资,并协调相关部会放宽土地容许再生能源使用、点状承租国有土地设置再生能源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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