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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聪明主动辞职 台公惩会:仍需交付惩戒

【大纪元1月20日讯】(据中广新闻/黄进恭报导)检察总长(陈聪明)主动请辞,但公务员惩戒委员会表示由于监察院已提出弹劾案,全案仍需交付惩戒,一切依程序办理,也就是一旦公惩会收到监院公文后,由(配受委员)组成三人小组,通知受惩戒的人也就是陈聪明提申覆,并传唤他作意见表达,再听取监察院意见,最后才会作出申诫或撤职的处分。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书记官长沈美姬表示,由于陈聪明没有遭褫夺公权,除非监察院撤回对陈聪明的弹劾,否则案件移送公惩会后,无论陈聪明辞职与否,公惩会都会收案,并开会议决是否惩戒。处理流程分别是收发室发文,议事科分案,书记官收案,由配受委员组成三人小组办理,一边通知受惩戒处分人也就是陈聪明申辩,同时嘱托有关机关调查,再审议书函移送机关表示意见,同时通知监察院转知原提案委员对受惩戒处分人申辩书表示意见,之后再由配受委员提出审查报告书,由审查委员审查,委员长提委员会审议,委员会审议公决,公告主文并制作议决书正本,送达移送机关及受惩戒处分人再函送司法院。

公惩法第九条规定,公务员惩戒包括:撤职、休职、降级、减俸、记过、申诫,但检察总长属特任官,因此只适用撤职或申诫两种。公惩会表示会传唤陈聪明到案说明积极陈述意见,纵使他认为监察院没有对他详加调查就予以弹劾,他觉得不公平,公惩会都会让陈聪明畅所欲言 ,一边听取监察院意见,再委托相关机关详细调查,过程绝对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