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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劾陈聪明6:6未过关 台监委将再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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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6日讯】 (大纪元记者蔡宜佳台湾台北综合报导)台湾监察院5日上午召开弹劾检察总长陈聪明涉嫌违法失职案,表决结果为6比6,因正反意见相同,此案并未通过。查案监委李复甸、钱林慧君5日晚间指出,将依法于10日内再度提案弹劾。

监院昨日上午针对检察总长陈聪明是否纵放扁案重要关系人、前新光医院副院长黄芳彦,致使其滞美不归;另陈聪明在扁案审查期间,仍不避嫌与相关人士大啖鱼翅、喝春酒,经监委李复甸、钱林慧君调查后,决定以违反公务员服务法及检察官守则,对陈聪明提出弹劾。监察院审查会讨论这起弹劾案,6票赞成、6票反对,弹劾案未过关。

提案监委认为,陈聪明多项行为都游走法律边缘,陈聪明身为检察总长,依其职权身份却涉及扁案的豪宅建商来往,种种行为并不宜,而且在黄芳彦赴美案中,陈聪明身为检察总长,警觉性也不够。

一位参与弹劾审查会的监委指出,监察法规定“监察委员对于公务人员认为有违法或失职行为者”,可提弹劾,陈聪明案明显有“失职”,但缺乏明确“违法”证据,在这种情况下,监察院究竟该不该弹劾?或者一定要“违法且失职”才可以弹劾?监委们有不同的意见,这也形成今天赞成与反对票数相当的情况。

李复甸受访表示,他一定会再提弹劾案,此案的内容及资料相当扎实,证据充分,只是弹劾案文的文字太隐晦,要稍作调整,凸显陈聪明涉违法失职、不诚实等具体事实。钱林慧君说,陈聪明涉行政上的失职、游走法律边缘,监委会继续再提案。

依据监察法第10条,弹劾案经审查认为不成立,而提案委员有异议时,应将该弹劾案另付其他监察委员9人以上审查,为最后之决定;若二次弹劾案仍未过关,则不得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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