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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婚赚10万 陆妻来分6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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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蔡伟祺/台北报导〕贪图10万元眼前小利,600万遗产恐遭中国假配偶分杯羹!

*意外身故 假妻要分产*

台北县板桥市温姓老先生,7年前疑似充当人蛇集团的人头丈夫,和李姓中国女子结婚,事后还获得10万元报酬,97年意外身故后,几乎从未见面的这名中国女子,竟出面向温家要求分产,包括:火灾救助金、保险费和房屋等遗产约600万,温家子女两度向法院提起“婚姻无效之诉”都败诉,大叹“没天理”!

老先生的儿子日前向台北县议员林国春陈情,指这名中国李姓“后母”是91年5月,和当时74岁的父亲在中国福州结婚,6月来台即消失无踪,当初隐约知道父亲是“假结婚”充当人头,但认为家里没钱,所以没特别担心。

2年前温老先生因火灾意外身亡,获得台北县社会局20万元救助金、板桥市公所70万元意外保险金、火灾保险金50多万元,还遗下两户打通的40坪公寓,依房仲业者推算每坪成交价至少12万元,房屋未失火前价值最少有480万元,以此推估遗产总计超过600万元。

*7年不见 上门就要钱*

温先生透露,父亲过世后兄弟姊妹正忙着处理丧事,这名近7年不见的“后母”就带两名男子找上门主张权利,要求和4名兄弟姊妹共同继承遗产,同时开口说,若要她放弃继承权,就要给她50万元。但他说,家里负债有房贷,公寓失火后连重建的钱都没着落,7年来这名中国女子从不曾和父亲同住,没尽过配偶义务,他们无法接受分产要求。

温家97年向板桥地院提出父亲和中国女子的“婚姻无效之诉”,却接连败诉,甚至判决结果出来不久,就接到李女的委托律师电话。

温先生气愤地说,当初为办丧事和其他3名兄姊向市公所申请的意外保险金,李女也要求他们交出来。

*疑背后有集团主导*

台北县议员林国春说,这名中国女子不仅清楚知道温老先生名下登记的房产,还找律师发函主张权利,很难不令人怀疑背后有集团主导。奇的是,记者昨天致电李女的律师,电话却是空号。


温先生说家里连火灾后重建的钱都没有,没和父亲一起生活过的中国后母,却开口要50万,才愿意放弃继承权。(自由时报记者蔡伟祺摄 )

举证假婚 才能保住家产

〔自由时报记者蔡伟祺/北县报导〕温家人认为父亲和李姓中国妻子假结婚,两度向法院提起确认婚姻无效之诉,却被法官以不适格为由判败诉。板桥地院庭长樊季康表示,除非能举证双方确实是假结婚,否则中国籍妻子可依配偶身份对遗产主张应得权利。

*婚姻无效 第三人不能提*

律师萧仁杰表示,判决书中指出,要确认婚姻关系成立或不成立必须由先生或妻子提起,如果一方死亡,就无法由第三人提出。他说,温家子女在温老先生过世后向法院提出要求确认两人婚姻无效,就是因此被判决败诉。

樊季康也强调,温家人可采取确认这名中国女子对父亲遗产继承权不存在之诉,或者向地检署告发人蛇集团和李女伪造文书假结婚来台,经判决确定,才可撤销两人婚姻关系,不过温家人须举证,提出书面约定或这名中国女子有按月汇款支付报酬等证据,才可能获得法官采信,实际上并不容易。

中国配偶继承 动产上限200万

中国女子继承台湾配偶遗产问题,先要看她有无中华民国国籍;前台北地院审判长陈博文律师指出,如未入籍,依两岸关系条例规定,遗产中的现金、股票等动产继承上限为200万元,不动产则无法继承。

若中国女子有中华民国国籍,继承权就和台湾人相同,依民法规定,通常须先将遗产扣除已故配偶债务,如果还有剩余,法律上称为“剩余财产”,中国女子有权先拿一半,剩下一半财产,再由中国女子和已故配偶的子女均分。

如已故台湾男子亲属握有相关证据,能证明中国女子假结婚,可向法院提起确认婚姻关系不存在之诉,获判胜诉时,中国女子丧失继承权;若中国女子自认婚姻合法,但遗产遭已故配偶亲属扣住,可以其他继承人为被告,向法院要求分割遗产。

(自由时报记者项程镇)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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