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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童教室奔跑受伤 老师有责

【大纪元11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19日电)在补习班担任助理老师的沈姓女子,因1名2岁幼儿在教室奔跑撞伤,遭家属提告。高院审理,今天以业务过失伤害判她拘役50天、得易科罚金,但审酌过失不大,给予缓刑2年。

法院判决指出,现年27岁的沈姓教师原在台北县1间语文补习班担任助理教师,负责管理幼稚园以下的幼儿秩序,去年10月某日下午点心时间结束后,学童在教室内嬉戏、奔跑,但沈姓教师却未制止,1名2岁学童不慎撞上教室内的墙柱棱角,造成脸部撕裂伤。家属认为老师应对学童安全负责,控告沈女业务过失伤害。

法院一审时,法官认为沈姓教师当时在教室中,未阻止学童奔跑虽有过失,但审酌学龄前的幼童活泼好动,常奔跑嬉闹,补习班负责人应在教室加装防撞设备,认为沈姓教师过失程度较轻,因而判她拘役50天、得易科罚金。

案件上诉到高院后,高院合议庭也认为沈姓教师过失较轻,认为一审量刑无误,驳回上诉,另审酌她年纪轻轻,若以刑罚科处过于严苛,因而给予缓刑2年。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