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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中辍生需多关怀 法庭是最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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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曜宇、孙帼英、简惠敏、廖俪芬、龙芳台湾采访报导)一个中辍生个案需要很多的精力、时间去辅导,各县市做法也各有差异,甚至同一县市不同学校处理也各有出入。针对把逃学、逃家少年移送少年法庭一事,去年有请大法官做出释宪,基于宪法保障人格权,部分少年事件处理法有违宪。学校是否因此失去管教中辍生的一项“武器”?

依据释宪664条文解释,少年事件处理法第23条、第42条第一项第四款,有违宪法第22条保障少年人格权之意旨,且不符宪法第23条之比例原则。意即,对于逃学或逃家的少年,将其移送法庭甚至进入少年观护所要有适当比例原则,意谓学校须更谨慎的处理中辍个案,乃基于保护儿少人格权的发展必要。

日前高雄市议员郑光峰也对因应大法官释宪,如何辅导中辍生召开相关单位公听会。其中,瑞祥高中校长吴泽民赞成大法官的见解,“偏差的孩子愈早进入司法体系,未来犯罪的机会更大。”高市警察局少年队长林松木则强调,“警察公权力是最后的处理中辍学生的最后底限。”他也提醒,移送少年应更为严谨,学校要有更详细的辅导纪录。

除了高市,台南市教育处指出,在条文的保护下,各单位在处理个案时会更审慎,会召开个案研讨会议,请各处室共同来协助中辍生,让各个资源挹注到这些学童身上。

云林县则早在6年前就开始着手规划成立中辍学园,在各界资源整合之下,成果斐然。成立收容男生的“少年学园”、及专收女生的“云莲学园”,让找回来的中辍生,经过严格的评估会议后,做出适当的处置方式,让校方及学生能够找到平衡点,让孩子完全在学园生活,在快乐安全及活泼的环境下,顺利的毕业。

对释宪后,屏东县教育处表示其做法,学生如连续7天未到校上学,学校即会通报教育相关单位、乡镇公所“强制入学委员会”进行家访或透过警政单位协寻,并将其个案转介励馨基金会作后续辅导,原住民中辍生则由世界展望会协助。

台东县教育处表示,大法官释宪条文对台东县来讲影响不大,因为一直是以很谨慎的态度和流程在处理中辍个案。当学校提报个案出来时,教育处有一个中辍个案处理小组,会先邀请法院代表及社工等相关单位召开个案研讨会,如有犯罪相关事实会转请少年队进行查访搜证,确定有实证才会进一步处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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