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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税系列>房租申报抵税 不需房东同意

【大纪元5月2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专题报导)申报综所税时,租屋族可以扣除“房屋租金支出”,每户每年最多申报12万元,以在我国“境内”租屋自住为限,申报房租支出不用经过房东同意,但已申报扣除“购屋借款利息”,不能再申报“房屋租金支出”,两者只能择一申报。

国税局说明,房租支出是列举扣除额之一,本人、配偶及受扶养“直系”亲属,在我国境内租屋自住,非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所支付房租可以申报扣除。

如果子女在我国境内就学,并且住宿在校或在外租屋,子女的宿舍费或房租也可以申报扣除;不过,如果宿舍费已经列入教育学费扣除额,就不能再申报房租支出。

申报房租支出时,必须附上相关文件:1.承租房屋的租赁契约书及支付租金的付款证明影本(如出租人签收的收据或汇款证明等 );2.于承租地址办妥户籍登记的证明,或载明承租房屋确实供自住的切结书。

很多房东为了少缴税,出租房屋时常与房客约定“房租不报税”,国税局官员表示,这样的约定并没有法律效力,即使明文列入租约也一样,房客还是可以申报房租支出,但房东可能会调涨房价。

房租支出可以抵税,租金收入则要课税。房东应以下列方式计算租赁所得,并选择最有利的方式申报:1.以全年租赁收入减除必要费用率43%,但出租土地的收入只能扣除地价税;2.逐项举证损耗及费用,可举证项目包括折旧、修理费、地价税、房屋税、保险费及房贷利息等。

举例而言,陈先生去年将房屋租给李小组,每月租金2万元、全年24万元,如果以减除必要费用率43%的方式计算,租赁所得13.68万元,如果逐项举证损耗及费用,则租赁所得12.5万元;在此情况下,陈先生就要选择“逐项举证”的计算方式,可以少缴一些税。

除了房屋之外,出租墙面设广告招牌或出租顶楼设基地台的收入,也属于租赁所得,适用同样的计算方式;如果房屋及土地分属不同所有权人而共同出租,则屋主或地主取得的租赁收入,也可以减除43%必要费用率。

另外,房屋借给他人使用,即使没有收租金,也可能被课税。房屋无偿借给他人“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应依当地一般租金行情计算租赁所得;如果是无偿借给配偶及直系亲属以外的人,且非供营业或执行业务者使用,则要提出“无偿借用契约”,否则还是要按当地租金行情计算租赁所得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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