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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证交法修正草案 今三读╱内线交易认定 将从严

【大纪元5月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邱燕玲/台北报导〕立法院朝野党团昨针对证券交易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达成重要共识,其中第一百五十七条之一有关内线交易的定义,将重大消息的沉淀期由十二小时延长至十八小时,但“获悉”重大消息则改为“实际知悉”,等于检察官要“举证”才能认定是内线交易,困难度相当高,而未定谳的案子未来将可依此法参酌审理。

*此法预计将在今天立院院会三读通过。*

至于第一百二十八条,原本金管会打算将证交所、期交所、柜买中心、集保中心四单位组成“台湾交易所控股公司”的“四合一计划”,释股让证交所股份可让外国人持有,且其持有的比例未明定,民进党团质疑中资将可借此掌控我证交所,表明反对,最后朝野同意维持现行条文,仅证券商得持有证交所股份,不让外国人持有。此举也等于否决了“四合一计划”。

第一百五十七条之一有关对内线交易的定义,将重大消息沉淀期从十二小时延长为十八小时,消息“确定、成立”后也改为较严格的“明确后”,但“获悉”则改为“实际知悉”,此举等于要由检察官举证,困难度较高,外界解读对于目前许多被控内线交易案的大企业,此法“可以救很多人”,但也有人解读可抑止浮滥起诉内线交易的现象。

*“获悉”重大消息 则改为“实际知悉”*

据此,未来公司董事、经理人、持有公司股份超过十%的股东等相关人士,“实际知悉”发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响其股价的消息时,在该消息“明确”后,未公开前或公开后十八小时内,不得自行或以他人名义买卖其股票。

另,原本立委参酌国外修法加入的“抗辩条款”,即未利用此重大消息买卖或持有交易标的超过六个月者享有之“豁免条款”,在法务部坚持下已拿掉,朝野并通过一附带决议,要求本条文通过后,金管会及法务部须在本年度内送相关抗辩条款到立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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