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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征地补偿舍20万就5千万 沙鹿镇长遭弹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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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曾韦祯、欧素美/综合报导〕台中县沙鹿镇长苏丽华、主任秘书刘淑媚疑在办理征收道路用地损失的补偿过程中,曲解行政法院判决意旨,未以拆除部分营业面积计算补偿,而以产品销售毛利损失列计补偿,致浪费公帑五千万元,昨遭监察院弹劾。

监察院以八比三通过对苏丽华及刘淑媚的弹劾,除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议,也将此案移送司法机关调查是否涉及刑事责任。

刘淑媚昨日获悉遭监察院弹劾,不敢相信,直说“怎么会?超倒楣,我的脸都丢光了”;她表示,相关案情在法院审理时就已说明,既然遭弹劾会到公惩会再说明一次,她并强调,该案公文全部由她决行,会负起完全责任,一切与镇长苏丽华无关,深觉对不起镇长。

提案监委刘兴善指出,沙鹿镇公所过去办理道路征收,致味丹公司因变电站遭拆而停电3日,味丹向镇公所申请补偿,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于2002年做出判决,要求台中县府应依拆除部分面积进行补偿。

刘兴善表示,刘淑媚却委托台大食科所,以停工所造成的毛利损失办理评估,同意补偿四千六百万元,即便镇公所内的法务、政风、会计等单位皆认为公所应以判决意旨补偿,刘淑媚却力排众议,持用镇长章驳斥各单位的签办。

镇代会随后议决删除该项补偿费,味丹遂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给付之诉,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定该补偿为行政处分,自应给付,镇公所则未提上诉。台中地院最后在2009年判定,本案补偿金及迟延利息合计五千二百余万元,强制自镇公所转移予味丹。

刘兴善说,若按拆除的营业面积计算补偿,初估补偿金额应在二十万元以内;但苏丽华与刘淑媚却一再漠视行政法院判决拘束力、内部单位签办意见,造成公帑严重损失,爰依监察法提案弹劾。

刘淑媚昨表示,味丹案是因拆除高压电塔造成味丹工厂停工,致其产生营业损失,行经的只有管线,根本没有所谓拆除面积,但不能因为没有拆除面积,就不理会对业者造成的损失,才会委托台大进行研究调查,并估算出理赔金额,监察院弹劾理由,令人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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