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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正二遭控涉贿 高院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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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2日电)亲民党立委林正二被控在竞选第7届立委连任期间,设宴招待选民,违反选罢法。林一审时遭判刑2年、缓刑3年,高院审理认为,餐会与投票并无对价关系,今天改判他无罪。

根据法院判决指出,原住民立委林正二为连任第7届立法委员,在民国96年11月间,指示助理在桃园县“渔夫码头餐厅”举办餐宴,招待大园乡、芦竹乡具有投票权的平地原住民,林正二等人并到场请求选民支持连任,在现场发放背心,遭民众检举。

法院一审时,合议庭以违反选罢法,判林正二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褫夺公权1年6月,其他被告也分别遭判不等刑度。被告与检方不服,均提出上诉。

高院合议庭审理,审酌被告说词,指餐会目的在于邀请与会者担任辅选干部,并审酌检警监听被告电话纪录,均无谈及贿选,无法证明林正二等人有贿选情事。

合议庭认为,餐会与投票间是否有对价关系仍有可疑,且不排除林正二等人宴请餐会是为招募竞选团队的可能,因而改判他无罪。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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