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软体供下载影音 科技人遭诉

【大纪元6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旭昇台北县8 日电)张姓男子涉嫌自民国95年起,以他负责的公司成立“Foxy网站”,并提供Foxy软体,供网友下载音乐、电影。板检今天侦结,将张男、威旭公司提起公诉。

板检指出,近年来,因数位科技发展,特别是点对点(Peer-to-Peer,P2P) 档案分享传输电脑程式普及滥用,造成著作权人财产损失庞大。

检方表示,一般网路流传的 P2P电脑程式常为英文或外国语文版本,少有中文介面的 P2P电脑程式。张男认有利可图,于是伙同科技公司李姓、杨姓负责人共同开发出操作简易、繁体中文图形介面的“Foxy”电脑程式软体。

因软体中有强制预设分享档案功能,所有使用者,不但可以下载别人电脑中的档案,自己也是提供档案的传输平台。

检方指出,使用者欲使用Foxy电脑程式下载音乐、歌曲、电影时,将会自动连结至“Foxy”官方网站首页,增加该网站浏览人数,借此招揽广告获利。

网站浏览人数增加,再由张男经营的英属维京群岛商某数位科技负责对外招揽广告,并依约定比例,与李男等人分配广告盈收净利。

李男涉嫌侵害他人著作权,且提供平台,让使用者预设强制分享功能,构成违法公开传输要件,被财团法人国际唱片业交流基金会提告。板院今年3月已经判处1年6月,并科罚金新台币70万元。

由于张男经不起诉处分,告诉人声请再议,高检署发回续查,板检认为张男违反著作权法第87条、93条条文,今天侦结起诉。

检方还提醒民众,使用“Foxy”电脑程式除侵害著作财产权,也有严重资讯安全问题,易让民众误将整个资料夹或磁碟,甚至外接硬碟都提供分享,在毫不知觉就情况下泄漏个人机密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