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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分享音乐 美法官判侵权

2010-05-13 10:31 中港台时间|05-13 10:3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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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3日报导】(中央社纽约12日法新电)美国法官今天裁定,针对网路档案分享LimeWire侵权案,原告13家唱片公司胜诉。

援引最高法院先前就音乐分享软体Grokster的判例,纽约地方法院法官伍德(Kimba Wood)认定,LimeWire 和负责人高顿(Mark Gorton)违反著作权法和公平竞争。

伍德说:“透过LimeWire免费提供歌曲,与原告销售的作法相抗衡,因此本庭同意原告所提动议,就针对LimeWire的不公平竞争进行简易判决。”

LimeWire软体在2000年释出,使用点对点(P2P)分享技术,可在网路上交换歌曲等档案。

2006年业界联手提告,包括BMG、索尼、维京(Virgin)和华纳(Warner Bros.)唱片等。

下一场听审会6月1日举行。(译者:中央社李威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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