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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分享音樂 美法官判侵權

2010-05-13 10:31 中港台時間|05-13 10:3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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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3日報導】(中央社紐約12日法新電)美國法官今天裁定,針對網路檔案分享LimeWire侵權案,原告13家唱片公司勝訴。

援引最高法院先前就音樂分享軟體Grokster的判例,紐約地方法院法官伍德(Kimba Wood)認定,LimeWire 和負責人高頓(Mark Gorton)違反著作權法和公平競爭。

伍德說:「透過LimeWire免費提供歌曲,與原告銷售的作法相抗衡,因此本庭同意原告所提動議,就針對LimeWire的不公平競爭進行簡易判決。」

LimeWire軟體在2000年釋出,使用點對點(P2P)分享技術,可在網路上交換歌曲等檔案。

2006年業界聯手提告,包括BMG、索尼、維京(Virgin)和華納(Warner Bros.)唱片等。

下一場聽審會6月1日舉行。(譯者:中央社李威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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