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评论

沧海:从“我不懂法律,不要和我讲法律”说起

【大纪元7月15日讯】一个杀人犯在法庭上被审判时能和法官说“我不懂法律,不要和我讲法律”吗?显然不能。法庭的审判决不可能因为犯人的不懂法而放弃对他的审判。其实不懂法的人确实有许多,可是在法庭上却鲜少有罪犯说出如此无知的话语。然而如此无知和低能的言谈却由中共官员在国际会议上信口说出,委实令人吃惊不小。

今年七月一至三日在美国新泽西北部希尔顿逸林酒店召开国际教派研究协会的年度国际会议,中共派出三人与会,但在提出的研究报告中却被在场与会者揭露是以法轮功学员为迫害对象,违背会议之要求。

一日晚的一个研讨会上,中共官员程宁宁、王文忠、陈青萍分别做了“研究报告”讲述所谓“关爱、转化、教育中国邪教成员”。在听完他们发言后,在场记者请担任中国反邪教协会副秘书已有十年的程宁宁回答其研究对象是谁时,程却百般支唔地回答说:“我不知道。”同时,被问对象是否仅针对法轮功学员,程尴尬默认。当她被告知,说他们这些针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行为严格的说是属于犯罪,而且违反了中国的现行宪法和中国的法律时,她的回答竟是:我不懂法律,不要和我讲法律。

这不可笑吗?当别人告诉你自己的行为对他人造成的伤害就是犯罪时,竟然说自己不懂法律,这不懂法律难道就可以成为自己为所欲为迫害他人的依据吗?如果是一个其它的民间团体,如书法协会、舞蹈协会倒还罢了,可是她所担任副秘书长的这个中国反邪教协会是隶属于中共党委领导之下的,它的创建当然受命于中共最高当局,其目的也毫无修饰地宣称为“期以民间力量与法轮功进行斗争”。这样的一个组织,打着民众的旗号进行对另一个团体的打杀,你用不懂法律就把自己的罪行遮盖过去了吗?

其实程宁宁的回答却是实话,从最浅的层面上讲代表了中共对法轮功打压时是根本就不讲法律的。她的不懂法律只能是一个借口而已,她也只是想以此为遁词来避开使自己尴尬应对的问题。

即使按照中国现有的法律讲,中共对法轮功的打压完全都是非法的,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因为也可以说,所有对法轮功的不公都是犯罪。这个问题再简单不过了,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只是出于其一党之私,是用“讲政治”的手段进行的,如果要是遵照法律的话,中共可真的是迫害不了法轮功了。中共官员在国际上不愿讲法律,正是国内中共对法轮功迫害时不讲法律的真实体现。我们举几个国内的例子来看看中共在对法轮功的迫害中是如何不讲法律的。

据明慧网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六日报导,四川省西昌市大法弟子高德玉九月被绑架、后被非法逮捕,二零零九年十一月,高德玉家属为她请了律师。律师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六日到市公安局法制科办手续,要求依法会见高德玉老人,遭到办案警官、法制科等部门的互相推诿,最后推到主管的副局长汪耀辉那里,汪以法轮功案子“涉密”、是“政治敏感案子”为由,不让律师会见。律师说,根据《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在侦查阶段,律师有权会见当事人。汪不理。律师将情况反映到市政法委,政法委副书记刘某竟说:“不要跟我讲法律,我们不讲法律。”

这个西昌市政法委副书记,若论起级别来不一定比得上程宁宁,他的“不要跟我讲法律,我们不讲法律”与程宁宁在国际上的回答何其相似乃尔。

有了中共政府官员对法轮功的态度,中共基层的党徒迫害起法轮功学员来就更可以肆意妄为了。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七日,河北省望都县原国保大队队长王志勇打电话给固店镇二十里铺法轮功学员刘淑敏,让她去取回自己的电脑,可是当刘淑敏到了国保大队,王志勇和另一个警察却把刘淑敏阻在屋里,非得让她写保证不炼了。刘淑敏说:今天你打电话是让我来拿电脑,可你这儿没有。作为政府工作人员,你说谎欺骗,还逼我说谎写保证,不造假就构陷,问一下,你执行的这是什么法律呢?王志勇张口就说:现在就兴这个,不造假怎么干工作?

刘淑敏被王志勇强行投入看守所刑事拘留,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定罪名为“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劳教一年。刘淑敏说:你们得按法律办事。王志勇说得更绝:共产党对你们就不讲法律了。

中共基层的警察敢如此的嚣张,当然是与其上层对法轮功的态度分不开。那么到了中共的监牢里,中共又是怎样罔顾法律对法轮功学员实施迫害的呢?我们看下面这个例子: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上午九点许,被非法关押在大庆监狱一监区的大法弟子齐凤呜因拒穿囚服被副大队长余长江打耳光很长时间,身上的便服也被扒掉烧了。余长江又写个纸条,诽谤大法,强迫齐凤呜用脚踩。后又把齐凤鸣强行拉出监舍门外,打耳光,踹腿、踹腰部,双手抓住齐凤鸣的双肩下按,并同时提膝猛顶齐凤鸣的腹部、胸部。

大法弟子任忠德推开窗户大喊,不准打法轮功,不许打大法弟子。余长江气急败坏地跑到监舍,问谁喊的?任忠德说我喊的。余长江说:“你喊什么?”任忠德说:“他都七十多岁了,你那么打,打坏了怎么办?”余不容分说,上来就打,任忠德躲闪,余长江打不着,就喝令几个犯人把任忠德抻起来打。然后把他拖到外面,再按倒打,用脚狠踹。任忠德问余长江,你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随便打人?余说:“我就是法律,打你就是法律。”

警察当然不是法律,可是作为一个执法者,他敢如此的肆无忌惮到霸道野蛮的地步,不正是因为中共的撑腰吗?犯人们可能永远都说不出“我不懂法律,你不要和我讲法律”之类的话,但是作为中共的执法者,他们不但能说出此类的话语,甚至还能说出“我就是法律,打你就是法律”的话来。

其实能把这一切看透并付诸于行动的还是下面这个例子: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一日,是长春郊区翟家屯大法弟子张海英被非法劳教期满的日子。她的很多亲人来到长春市黑嘴子劳教所接人。九点来钟,她婆家的两位姐姐问劳教所的警察:“今天放的人中有没有叫张海英的?”那个警察说:“有,你们等会吧,十点放。”家人听了都很高兴,特别是张海英的十多岁的小女儿,听说要见到妈妈了,乐的这跳那蹦。

十点钟过去了,不见人影;十点半过去了,仍不见人出来,快十一点了,亲人们按捺不了,再次去找警察,可那警察矢口否认:“我没说,谁说的你找谁要去。”这种出尔反尔的流氓行为使在场的人愣住了。

从一月十一日开始,张海英的家人一直去劳教所要人,过程中问那里的警察:“你们按不按照法律办事?”那里的警察嚣张地说了一句:“我们不按照法律办事,要按照法律办事就关不了法轮功了。”

是啊,要按照法律办事就关不了法轮功了,这不正说明中共十多年来对法轮功的迫害都是非法的吗?也难怪中共的各级政府在对法轮功迫害中都是如此的不讲法律,就包括它的党徒在海外国际会议上都矢口承认自己不懂法律,原来真正的原因就是中共在对法轮功的迫害中从来都不讲法律的。

执法者能蛮横的说出“我就是法律,打你就是法律”,并且还能堂而皇之的说出“不要跟我讲法律,我们不讲法律”、“共产党对你们就不讲法律了”,这样的言行表达的可不只是统治者玩弄法律的骄横,而是所有中国人苦难的根源!

在中国,谁有权力说出这样的话——“我不懂法律,不要和我讲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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