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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税捐处:豪宅课税非新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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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11日电)台北市税捐稽征处今天表示,高级住宅加价课征房屋税,是提高房屋评定现值,由房屋税增加税额,并非开征“豪宅税”新税目。

有“刘妈妈”称号的房市名人刘月钗今天重新标回“帝宝”法拍屋,台北市政府担心“豪宅税”定义一出,形同为豪宅“挂保证”,恐怕让豪宅炒作更盛,因此请台北市税捐稽征处提出解释。

台北市税捐稽征处表示,依房屋税条例规定,房屋标准价格,每3年由台北市不动产评价委员会重行评定1次,针对豪宅合理课征房屋税,且自民国98年起陆续清查辖区内豪宅造册列管;不过,这部分属个案课税资料,依规定不得对外公布。

税捐稽征处官员说,豪宅认定原则以住宅大厦为限,以“栋”为认定单位,不包括商业大楼,同时排除已加价课税的别墅,且以RC等级以上构造为限。

对于研议的高级住宅8项认定条件,何以不包括市价,官员解释,鉴于目前国内还没有公开及透明化的房、地交易资料可供采据,市价不便掌握外,高级住宅市价尚含土地价格,房价、地价难区分,且市价易随经济情势而波动,因此不宜以市价认定。

税捐处官员说,房屋税计算期间为每年7月1日至隔年6月30日,在取得法源依据后,将在今年7月开始适用新制税率,初步预估一般民众所称的“豪宅税”每年为市府增加约新台币3亿元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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