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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孔盖致摔车亡 台电判赔

【大纪元1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11日电)桃园县吕姓妇女骑乘机车时被人孔盖绊倒而摔车死亡,家属向交通部提国赔,获偿242万多元,但交通部认为台电也应负责,转而向台电要求代位赔偿,法院判决台电须赔偿交通部。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桃园县1名吕姓妇女骑乘机车,行经桃园县龟山乡万寿路时,因柏油路面上铺设的人孔盖周围有坑洞,导致她摔车,头颅出血致死,家属向交通部提起国赔,全案经法院审理后,已判赔家属新台币242万多元。

判决书指出,交通部认为依照公路用地使用规则,台湾电力公司对路段有养护责任,且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也曾函文请台电修复道路,但台电却置之不理。因此,交通部对台电提起代位赔偿242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交通部为公路主管机关,却疏于督促台电修缮,而台电公司则未能维持养护工程品质,使得公路产生瑕疵,认定双方应各负一半责任,判决台电须赔偿交通部121万多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