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哈尔滨电气集团豆腐渣工程真相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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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1月11日讯】2006年3月21日在越南广宁省锦普市由中国哈尔滨电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越南锦普热电股份公司正式签订合同。中国哈尔滨电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承包,承建越南锦普1X300W(2X545t/hCFB锅炉)燃煤发电厂,一期工程建设投资为26.5亿美元,85%是买方信贷。二期工程建设投资为26亿美元85%是买方信贷,工程规模是1X300W(2X545t/hCFB锅炉)合计总投资为52.5亿美元。合同定于2010年10月30日竣工投产。

谁都知道输煤栈桥在火力发电厂生产中的重要作用。一旦输煤栈桥发生事故造成全部倒塌那么整个电厂将会陷于全面瘫痪的状态,两年之内这座钢结构的输煤栈桥无论如何也根本无法修复,那么这座电厂两年之内就将是一堆废铁。现在将这座豆腐渣工程内幕的真相,披露出来就是想使哈电集团的高层领导给予关注亡羊补牢,尤为为晚,重新加固和施工钢结构输煤栈桥,将重大事故危害杜绝在事故发生之前,否则这座钢结构栈桥的豆腐渣工程随时都有倒塌的可能,到那就时为时已晚,这些腐败分子将会给哈电集团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经济赔偿,直接损失和赔偿将超过200亿美元,使中国这座最大的装备制造业的航空母舰在国际的海洋中沉没,给中华民族在国外工程的建设史上写下耻辱的一笔,这是对国家的另一种背叛,请各位有正义感的爱过人士和高层领导认真仔细的看一看哈电集团某些腐败分子在越南锦普电厂工程建设中是怎样不负责任吧。

哈尔滨电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将固定端以内工程分包给广东火电总公司,固定端以外附属工程分包给河北电建二公司。

这是3年来我们收集的河北电建二公司分包附属工程中的输煤栈桥钢结构工程与干煤棚网架工程存在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详细内情披露出来,警钟长鸣!

《一》在工程资质审查时有预谋,有计划,有组织实施弄虚作假,胆大妄为而知法犯法瞒天过海。为电厂的安全生产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

2007年11月2日,河北电建二公司EPTC-VNCP-S-2007-056号公文,上报关于钢结构厂家资质中上报的徐州市双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是用于材料库和检修车间工程项目的。而根本不是用于输煤栈桥钢结构工程与干煤棚网架工程项目的。

首先请大家先来看一下徐州市双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明细吧!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7年未经年检属于无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是2004年4月27日。

2.建筑企业资质是网架轻钢结构工程施工二级,按承包施工范围规定“只能承担跨度为30米以下,总质量100t以下的钢结构工程”建筑企业资质签发日期是2002年8月6日。

3.安全生产允可证资质是网架资质二级,2007年未经年检属于无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签发日期是2004年4月6日。

4.钢结构专业承包施工资质,制造资质根本没有。

5.存在问题: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2004年4月27日签发的,而建筑企业资质却是2002年8月6日签发的。没有企业营业执照是不会签发建筑企业资质的。所以建筑企业资质涉嫌假证嫌疑。

6.河北电建二公司从未上报过徐州市双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用于输煤栈桥钢结构和干煤棚网架的任何资质。输煤栈桥钢结构工程的图纸量是894t于煤棚网架的建筑面积是11628平方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规定必须有具备以下资格资质的企业才能承揽以上工程。

A.制造专业承包资质必须具有中国钢结构协会签发的一级钢结构制造企业专业承包资质。

B.建筑安装企业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签发的一级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C.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签发的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证齐全才有资格参加投标合同竞标,而像徐州市双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这样的三无企业在未经招投标程序就直接与河北电建二公司签订了输煤栈桥钢结构工程与干煤棚网架工程承包合同。

更可笑的是河北电建二公司2007年11月2日上报的EPTC-VNCP-S-2007-056号文件也是非法违规的,因为文件的批准人不是负责人而是一个普通的经办人。按河北电建二公司管理规定制度签发文件批准人是只有徐建民和孙建锐两人,而此文件的批准人却是李允全自己填写批准上报的。显然是违规无效的。像这样的文件漏洞,难道哈尔滨电站工程有限公司就能签收,并且认可了。为什么不将此文退回呢?

《二》2008年3月30日,河北电建二公司与徐州市双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了输煤栈桥钢结构工程与干煤棚网架工程二份工程承包合同。而此合同得到了哈尔滨工程有限公司的认可,并且支付了预付款。

就是这样一个三无企业,没有通过任何有效的招投标程序,也未经过业主和咨询的同意,竟有人胆大妄为,私自做主签订了违法施工的工程承包合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第26条规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企业超过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它建筑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8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让给别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72条规定,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人承包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禁止将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工程再分包。

《四》在合同签订时存在的问题:

A.2007年11月2日,河北电建二公司上报徐州市双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是用于材料库与检修车间工程项目的。实际上根本就没有签订材料库与检修车间工程项目的施工承包合同。而且采取偷梁换柱的手段,知法犯法与签订了输煤栈桥钢结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干煤棚网架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用这移花接木的非法手段和手中的权力欺骗了业主和咨询,严重的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72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6条,第28条规定,是故意弄虚作假,用欺骗手法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B.就是这样一个无上级施工输煤栈桥钢结构工程与干煤棚网架工程项目任何有效资质,二无业主批准进入锦普现场施工输煤栈桥钢结构与干煤棚网架工程项目的任何文件,三无咨询同意施工输煤栈桥钢结构工程与干煤棚网架工程的任何通知,四无钢结构工程制造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五无任何招投标程序和评审的企业,竟能顺利的通过河北电建二公司和哈尔滨电站工程公司的审查,而签订了合同就此给输煤栈桥钢结构工程与干煤棚网架工程埋下了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祸根,形成了非法建筑工程。

难道说河北电建二公司与徐州市双维钢结构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和哈尔滨电站工程有限公司之间有某种默契,除此之外,能有什么更合理的解释吗?

五.工程质量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欺骗业主和咨询造成了豆腐渣工程。

A.在河北电建二公司EPTV-VNCP-G-2008-114号文件中上报钢结构原材质量证明书称输煤栈桥钢结构工程所使用的原材热轧H型钢都是柳州钢铁集团生产的。

例如第一栏上标明热轧H型钢390X300X10X16Q345,14.56t产品质量证明书编号是QSR8132807406号,实际上这张柳州钢铁集团质量证明书是假的,是撒了一个弥天大谎,因为柳州钢铁集团根本就不生产热轧H型钢,哪来的热轧H型钢的质量证明书?显然是假的!上网一查不就一目了然,为什么就没有人在质量上负责任呢?

真实的QSR8132807406号是马鞍山钢铁公司2007年3月6日出厂的热轧H型钢的质量记录编号。请大家上网查证。

B.更为重要的是各位工程师拿上这所谓的热轧H型钢质量证明书,到现场和实际的所谓热轧H型钢一对比,不就什么都清楚了吗?

输煤栈桥钢结构上的所谓热轧H型钢焊缝是多么明显啊?稍微仔细检查一看,就知道是钢板焊接而成的,根本上就不是热轧H型钢成品,一年多了,哈尔滨电站工程有限公司如此多的工程师们到现场认真的检验,仔细的观察,实地踏勘一下,就会发现所谓的热轧H型刚上焊缝如此明显,难道就没有一个人看出来吗?难道就没有一人过问此事吗?您们的责任心哪里去了?连质量证明书都是假的,工程质量又用什么来保证呢?没有合格而优质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又从何谈起呢?不难看出这是一起货真价实的豆腐渣工程。

C.干煤棚网架工程的质量又是这样的呢?

在河北电建二公司2009年9月初上报的干煤棚网架资料中所有数据都是假的。因为徐州市双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连一根干煤棚网架杆架都未生产过,而是分包给徐州市俩家工厂生产的,一家是恒久集团生产的,另一家是荣泰钢结构生产,可是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却都是徐州市双维钢结构有限公司的。真是怪事,又是一起工程质量上的弄虚作假,难道哈尔滨电站工程有限公司就不怕这样的豆腐渣工程有一天会倒塌吗?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如此之多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形成并不是偶然的。。。

河北电建二公司与哈尔滨电站工程有限公司俩家都是ISO9001质量认证企业,对工程质量上难道就是这样监督,检验,控制管理的吗?

D.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55条规定: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

《六》合同中存在的经济问题:

资质的审查,合同的签订,质量上的豆腐渣都和经济利益有着密切的联系,在此举几个例子请哈尔滨电站工程有限公司认真调查核实吧!

A.输煤栈桥钢结构施工承包合同的图纸工程是1063t实际上图纸工程量仅为894.3t,如此量差之大不会空穴来风吧?而实际发生的运输费用过磅单数量却高达1320.8t!这里面不知道又有多少假磅单在里面。哈尔滨电站工程有限公司的审计部门好好查一查吧!只有过磅单而没有一张发票难道不奇怪吗?南宁-东兴距离是188km,每吨运费是70元人民币而合同上的国内运输费竟高达每吨450元人民币,每吨多支付350元人民币,而越南境内的运费每吨竟高达183053元一吨,而却在现场施工安装中机械费也是重复支付的。本应按合同规定由厂家承担而实际上却都是哈尔滨电站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的。真是财大气粗啊!

在输煤栈桥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中,查出十几处不合格需要加固修复的。按承包合同规定都因有厂家承担材料费用而实际上却都是哈尔滨电站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材料费的。例如,河北电建二公司2009年8月3日上报的材料预算单所需要的钢材全部都是哈尔滨电站工程有限公司在南宁自行采购的,这笔材料费用是重复支付的。

B. 干煤棚网架钢结构施工承包合同中的建筑面积是11934平方米,实际上图纸建筑面积长153m两中心轴线宽为76m,建筑面积应该是11628平方米,合同中的建筑面积为什么比图纸工程量多出来33平方米。难道哈尔滨电站工程有限公司就没有一个负责任的工程师去现场实际查看一下吗?

一不看图纸,而不看现场实况,这么多的建筑面积难道是外墙乘以外墙为宽度而计算出来的?那样的话就算是胆大妄为骗取建设资金了,性质太恶劣了!

C. 干煤棚网架的运费是重复支付的。

按承包合同规定,运费已包含在包干费用中了,而实际上哈尔滨电站工程有限公司有重新支付两笔运费。
一笔是南宁-徐州,380tX460元/t=174800元
二笔是徐州-东兴,498tX450元/t=224100元
两笔共多支出运费402500元!

哈尔滨电站工程有限公司多支付这么多无辜的钱就没有审核,没人过问吗?真是慷慨大方啊!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请哈电集团高层领导赶快行动起来,来维护祖国的伟大形象吧,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绝不能让国家的利益受到损害,这也是一种爱国。所有的中国人民和在外华人都绝不会看着越南锦普电厂输煤栈桥在我们的眼前倒塌。那将是另一种背叛!对哈电集团将是毁灭性的灾难。

以上所列问题均都有原始证据在我方手中!

亚洲电力情报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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