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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改案二审 企业家仍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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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12日电)前总统陈水扁二次金改案,台湾高等法院今天首次开庭,传讯前总统府资政吴澧培等4名被告,吴澧培等人于庭中仍主张自己被冤枉,不知扁家款是不法所得,没有洗钱犯意。

特侦组民国98年12月24日侦结二次金改和扁家洗钱案,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包括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及多名企业高层在内的20多名被告。台北地方法院周占春合议庭去年11月5日,认为金控并购并非总统职权,判所有被告无罪。

检方不服,提起上诉后,高院合议庭今天传讯遭控为扁洗钱、隐匿证据的前总统府资政吴澧培、前兆丰金董事长郑深池、前国泰世华副董事长李明贤、前国泰金控副董事长蔡镇宇4人出庭。

蔡镇宇和吴澧培均指自己遭冤枉,没有洗钱犯意。遭控为扁处理191万美金的吴澧培说,遭检方起诉对他一生的清白影响甚钜,所幸一审判他无罪还他清白,他原以为就此可以安享天年,没想到检方提起上诉,让76岁的他无法接受。

吴澧培说,自己从事银行业40几年,经营的银行也是正派经营,并经国际多本杂志认证,获得多项殊荣。他说,扁当时告诉他钱在国外,才不疑有他为扁处理,没想到惹出这么多是非。他重申,自己没有参与洗钱,要求检方撤回上诉。

郑深池则说,94年1月间,吴淑珍请他暂垫150 万美金,他因当时没有美金,找朋友帮忙汇款,后来珍请他到官邸,还他新台币4800万元现金。郑深池说,事先不知道珍用台币现金还他,也没有刻意规避国内外汇管道汇款,当时以为珍要理财,绝非为珍掩饰犯罪所得,也没有怀疑珍的款项来源是否不法。

李明贤也说,96年4月间,他因媒体报导陈水扁女婿赵建铭信用卡资料外泄,才将吴淑珍嫂嫂陈俊英承租保管箱的相关文件隐匿,且当时特侦组并未对扁家展开调查,并非故意隐匿刑事证据。

李明贤并说,他于97年间对检方调查完全配合,却被特侦组指控,是因东窗事发才交出文件,让他内心受到极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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