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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书】广水政府违法强拆 10年不安置赔偿

【大纪元2011年11月05日讯】尊敬的各级领导、媒体、记者及正义之士:您们好!

我是湖北省广水市东正街69号的被拆迁户,叫喻胜芳,现年55岁,汉族、无业。与前夫离异十几年来靠我一人抚养一双儿女,仅靠东正街的一处门面维持生计,2003年政府对东正街要进行旧城改造,可是在安置补偿的问题还没有与我达成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就强行拆除了我们120多平米的主街门面房,这些房子是我们母子三人赖以生存的命根子,是生活的全部来源,给我一家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当时我的小孩才刚上完小学。使我从经济上和身体及精神上都遭受到很大的伤害。

强行拆房,强抢门面地基,强行施工

在2003年12月5日左右,广水市政府动用了公、检、法、城管所有年青力壮的工作人员。围成人墙对东正街进行违法强制拆房。而且是在没有给我们一分钱补偿、过渡费,也没有安排周转过渡用房的情况下进行的。以旧城改造为名,实属打着政府的旗号实施抢劫。拆完后不是对被拆迁户进行安置和赔偿,而是非法暴力抢夺被拆迁户房产炒卖地皮。将我的面积缩水,120多平方米的门面房只给我安置40多平米的地基。低价评估高价卖出。120多平米门面房子的估价还买不来拆了自家房子40多平米的地基。不按照国务院令305号第二十四条:房屋评估要以市场价格确定。置国家法令不顾。而是从地方政府的土政策来取而代之,拆了我120多平米的营业房。却只给我40多平米,还得拿24万1,000元来购买所谓的安置的地皮,而非建筑,盖房自己另出钱。将我大部分的门面宅基地,未经安置补偿,就收回了我的原土地使用权而卖给他人建门面房。我维权阻止这种违法行为,不让施工,可怜我一个弱妇怎能奈何得了,他们十几个民警多次把我抬上警车,拖离现场。后来看我不肯罢休,就又再次围成了人墙强行施工。他们的行为比土匪强盗更甚,更明目张胆。

房屋拆迁评估结果不公开,土地出让结果不公示

1. 不公布拆迁评估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的通知,第十八条: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和国办发[2004]46号第三条中强调,特别要执行拆迁估价结果公示制度。确保拆迁公开、公正、公平及广正办发[2003]35号第五条。拆迁完毕后统一公布拆迁评估结果。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以及广大市民的监督。被拆迁户多次上访要求公布,但至今没有公布拆迁评估结果。只在2004年5月18日公布了《东正街土地整合情况一览表》

2. 不公布土地出让结果。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鄂土资函[2004]93号第二条规定。要向社会公布土地出让结果。但这两项结果都没有向社会及我们广大被拆迁户公布。他们一直不将这两项结果张榜公布上墙。显然是违反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何不愿公开,说明其背后隐藏着不敢见人的东西。

暗箱操作,同一个拆迁项目,使用多种不同的安置标准

在东正街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不是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而

是暗箱操作。凭权力、凭关系。同是一条街的被拆迁户,安置补偿标准是天地之隔。有关系的是住房也安置主街门面,是背街的门面也安置在主街门面。有的是营业面积,只有8平方,十几平方,二十几平方,三十几平方。都安置了40多平方的主街门面地基。更甚的是有一些不是东正街的被拆迁户也在东正街拥有几间主街门面地基。现已做成门面投入营业。而我们被拆迁户有的还没有立足之地如李忠秀。而我的是100多平方米的营业面积。也只安置了40多平米的地基,完全无公平可言。为所欲为,拒不执行国家的政策。在国务院令第305号第二十四条: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面积等因素进行安置补偿。他们也不执行广水市政府自己定的政策。在广政办发[2003]35号第二条:依据被拆迁人房屋的区位、面积、用途,主街道就主街门面,次街道就次街门面,住房就背街门面进行安置。根据民法通则第四条,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和《房屋拆迁纠纷评判依据》第四章第三项:如果新建房屋的性质与被拆除房屋的性质是一致的实行原地安置。第四项:以被拆除房屋的面积作为计算依据拆一还一。

老百姓打官司难,难于上青天;民告官难上加难,官官相护

我于2004年2月18日以广水市建设局,广建拆裁字(2003)第044号行政裁决书违法,向广水市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04年2月24日通知我们要交1万4,500元的诉讼费,因是集体29户起诉,我们拒绝了这种不合理的收费。理由是根据有关规定,一个行政案子,只应交50元的诉讼费。因为我们房子被拆,当时也没有给一分钱的补偿,生活十分困难。申请了免交费用。法院一直不给我们立案。直到2006年2月20日收到广水市法院准许原告撤回起诉的行政裁定书,收到后又于2006年2月23日再次向广水法院起诉。3个月后,广水法院无视广建拆裁字(2003)第044号裁决书违法的事实,故意错判。做出了(2006)广行初字第五号行政判决,予以维持被告。于是我不服到随州中院上诉。6个月后(按法律规定应是两个月)收到(2006)随行终字第九号裁定。在裁定中撤销了5号判决。发回广水法院重审。两个月后,收到广水法院重审后的(2006)广行初字第22号行政判决书,第二次维护被告。于是我第二次上诉到随州中院。4个月后,随州中院作出了(2007)随行中字第8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我不服,第三次来到随州中院申请再审。在(2008)随行监字第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中,驳回了我的申诉请求。

非法绑架

由于广水法院和随州中院,两审法院的故意反复进行错判,造成本案没有法律公正。万般无奈之下,于2008年4月我到省高院去申诉,正在高法立案大厅排队的时候,被尾随而来的广水市信访局副局长韩厚强,带了几名公安,一人拉一只胳膊,将我非法绑架到一辆警车上。开回广水直接把我送到广水市第一看守所。被广水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张华州和另一名公安人员扣留审问了几个小时。我据理力争,说我到高院去申诉立案,犯了什么罪?这才被迫释放。公开抢劫无人过问,反倒把受害者当犯人一样,真是黑白颠倒。

冤!惊天动地

尔后我又到省高院去申诉立案,说来也巧,那天上午我从广水坐车到高法,填完表没来得及交就下班了。等到下午2点钟左右,我刚交完材料,就听到一名法警说:“快走,发地震了。”我出来一看外面站了很多人,那天就是震惊世界的2008.5.12汶川大地震,我当时就想:“看哪!老天爷看我太冤,发怒了,地动山摇了。”过了几天我就收到了高法的受理通知书。果然省高院为我主持公道,以(2008)鄂行再申字第36号《行政裁定书》确认了广水随州两审法院的枉法错判,确认了广建拆裁字(2003)第044号裁决书违法,内容不明确具体,使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指令随州中院进行再审,中止原判决的执行。随州中院在拖了近4个月的时间,作出了(2009)随行再终字第一号《行政裁决书》承认了自己二审法院及一审判决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2006)广行初字第22号和(2007)随行终字第8号行政判决,发回广水法院重审。这是第二次发回广水重审,按有关规定,同一案件只能发回重审一次。

广水法院拒不纠错

广水市法院在拖延了7个月之久后,为达到掩盖其一伙的违法犯罪的事实,置省高院的裁定及国家法律与不顾,拒不纠错。在(2009)广行初字第九号行政判决书中,继续维护被告(这是第三次维护被告),维持原判,于是在愤怒之下,我拿着判决书找到广水法院院长任远会理论,我说高法裁定已明确指出,你们一二审法院,适用法律是错误的,广建拆裁字(2003)第044号应该撤销。任远会说:“高院裁定是错的,高院就不判错案吗?”广水法院有一个付院长扬言说:“就是要审死你,拖死你们。”他们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苦诉6年,违法的拆迁裁决终于撤了

于是我又再次到随州中院上诉,这是第4次上诉。3个月后,随州中院作出了(2009)随行再终字第2号行政判决书。终于撤销了我上告了6年的广建拆裁字(2003)第044号违法的行政裁决书,也撤销了广水一审法院作出的(2009)广行初字第九号故意错判的行政判决书,并判令被告60日内重新作出裁决。

一错再错,继续违法行政

广水市房管局(原建设局)在接到败诉的终审判决后,仗着有政府作后台,有法院为他们撑腰,继续违法行政,有恃无恐。于2010年1月26日又作出与广建拆裁字(2003)第044号行政裁决书完全相同的广房拆裁字(2010)第001号违法的行政裁决书。

重新作出的裁决又被撤销了

我再次迈向了广水法院的大门,对被告作出的第二个违法的行政裁决书广房拆裁字(2010)第001号提起行政诉讼。于2010年6月21日,广水法院作出了(2010)广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继续维护被告。我不服,于2010年7月19日向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上诉。这是第五次到中院上诉,于2010年10月26日。随州中院主持公道,在作出的(2010)随中行终字第13号行政判决书中,确认了广水市房管局作出的广房拆裁字(2010)第001号行政裁决违法。应该撤销,并撤销了该裁决,也撤销了广水一审法院作出维护被告的(2010)广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判令被告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30日内重新作出裁决。

被告拒不履行职责,进行赔偿

随州中院作出(2010)随中行终字第13号行政判决生效后。被告广水市房管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合法的行政行为,使案件进入国家(行政)赔偿程序。我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于2010年12月27日向被告广水市房管局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因被告广水市房管局在规定期限内对我的合法请求持不予理睬的态度。于是我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履行赔偿。

广水随州两法院踢皮球

我于2011年4月11日向随州中院提起国家(行政)赔偿之诉请,这是为同一件事第6次到中院诉讼。过了一个月,我打电话给立案厅3580126 3580202询问情况。接电话的人都说不知道。我又打院长夏明权的电话15997871999,我告诉他,我的案子在你们中院一个月了。立案或不立案也没有人通知我。夏说你怎么什么事都找院长,怎么不找厅长。我说不知道电话,他告诉我立案厅长电话3580222。接电话是女的声音,她告诉我应先向广水法院起诉,我说不立案也应在7日之内通知我呀。她说是你自己跑错了地方,昨天已经把你的案子转到广水了,我又问广水立案厅的牛厅长。他说我已经拿回来了,直到2011年8月8日,广水法院给了我一份不予受理的通知书,我从4月11日到8月8日催了无数次,等了4个月的时间就拿到一张不受理的通知,我真是欲哭无泪。

于是我在2011年8月15日又到随州中院去诉求赔偿。这是第7次到中院诉讼,半个月过去了,我打电话给随州立案厅,对方告知我的案子已在行政厅,并告诉我内情电话3580012。接电话是个女的,对方告诉我说是王厅长在办理。并告诉了厅长的电话3580831,王厅长告诉我,广水法院作出的2011年8月8日不予受理通知书不合法,应该要下裁定书,还是与上次一样,用口头通知的方式告诉我,就把我的案子又转到了广水法院立案厅,现仍在拖延中……

漫长的10年上访上诉之路

在这马拉松式的涉法、涉访、漫长艰难之路上,真是苦不堪言。从2003年以来,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数次找过广水市政府历届有关领导,市委书记胡运星、李耀华、吴超明。市长左和平、陈延涛、刘伟。信访局长左大贵、余杰等领导反映问题,我说这样安置方式是不公平合理的,也是违法的。左市长说世上本来就没有绝对的公平,如果说我们违法,你可以到法院去上告。对我的合理要求毫不理会。我又到上级人民政府如随州大市,省政府及国家信访局逐级多次上访,可始终没能得到解决。被迫无奈,从未与法院打交道的我一直把法院看作是一个很神圣的地方,相信人民法院一定会为老百姓主持公道的,可是事与愿违。却多次遭到政府无情的打击,如:2007年8月份,我们到京上访,有喻胜芳、李袖华、李忠秀、韩桂芳、刘传星、李桂芝、朱宗耀、胡应华、胡汝亮、住在北京南站迎军招待所,睡到半夜一点钟,被广水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张华洲,带领一群人,把我们从床上强行胁持到一辆面包车上,带到广水驻京办事处,男女老少都住一间房里,睡在地下,睡了两天,第三天把我们带回广水市,关在中华山7天,大门上锁,并有警察看守。2007年9月份,我和伍继美到北京上访,被广水市公安局带回看守所关押两个多月后,被判劳教一年,他们这种以暴力限制人生自由,动用警力利用手中的权力欺压弱势群体的违法行为,是家常便饭。欺上瞒下汇假报,就是不解决问题。拿我的合法财产卖给外来户搞关系,牟取暴利,甚至某些领导人在东正街也有门面!!!

在中国政府大喊要依法治国的今天,湖北省广水市确实是另一番天地。在这漫长的10年,我亲身经历了,亲眼看到了广水政府执政的腐败,广水法院执法的腐败。是如此黑暗,这么一个非常明显违法的房屋拆迁裁决,一起事实清楚,政府行政暴力侵权,职务犯罪。抢夺孤儿寡妇房产的犯罪案件。被法院反复多次发回重审,多次驳回,故意错判,故意拖延时间,枉法判决、裁定。法院以合法形式掩盖犯罪事实,共同侵权,使我的合法权益无法追偿。虽然广建拆裁字(2003)第044号和广房拆裁字(2010)第001号两个违法的行政拆迁裁决书,最终被随州市人民法院撤销。但因长时间的诉讼上访给我造成了更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此案不知何时才能划上句号……

在此,感谢所有关注此案的正义之士

湖北省广水市东正街被拆迁户

(责任编辑:郑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