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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好合 消保官命婚纱业改善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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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2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宋顺澈台湾台北报导〉据媒体报导:今年建国百年及明年生龙子龙女,让想婚的人增加不少;而结婚是人生大事,且结婚之新人通常并无拍摄婚纱之消费经验,新北市法制局表示:消保官于年前即针对辖内所有19家婚纱摄影业者展开定型化契约之调查,并于2月10日正式行文命业者应参考中央主管机关订定之契约范本进行交易,若经调查所订条款有损害消费者权益之虞者将依法处罚。

法制局说明:鉴于今年结婚消费者倍增,加上经济部88年8月早已公告实施“婚纱摄影(礼服租售及拍照)定型化契约范本”,针对婚纱摄影之消费(如服务项目、如何计价、毛片及底片之所有权及保管期限、收定后未履约之赔偿等)订定统一标准,为了解新北市辖内婚纱摄影定型化契约实施情形,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官于年前调查全市含新店、中和、永和及板桥地区业者是否依规定与准新人订约,结果发现几乎所有业者皆不知有定型化契约范本乙事,仅以简单之订购单替代,故消费者关心之服务项目(如指定摄影师、摄影组数、外景及保险、化妆及保养次数、相本相框提供、放大照片)、毛片及底片之著作权归属、礼服之毁损灭失责任等皆未有明确约定,对消费者权益之保障显有未周。

法制局指出:为确保消费者权益,消保官除于调查时当场命业者30日内将有侵害消费者权益之虞之条款完成改善外,并已于本(2)月10日正式发文婚纱业者,消保官同时亦将展开不定期调查,若发现有未依命令改善定型化契约者,将立即依消费者保护法第58条规定,裁处新台币6万元至150万元之罚锾,并得连续处罚。

消保官亦提醒将结婚之准新人,预约婚纱摄影前,可先至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网站(网址:http://www.law.tpc.gov.tw)下载定型化契约了解相关权利与义务,下定后若反悔,业者可没收契约总金额20%范围内之金额作为赔偿,准新人消费前并应先行多家询价后再行下定,俾免衍生消费争议而影响结婚的好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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