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妨害性自主罪章修正草案 台妇团:切勿草率通过

【大纪元2011年02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陈玮臻台北报导)法务部于2011年1月发布妨害性自主罪章的相关修正说明,其中将强制性交罪的“违反意愿”要件删除以及刑度调高等修正,这也引发相关团体的一片哗然,有鉴于此,妇女民间团体于今(22)日发连署声明书表示,性侵法不应只着眼陌生人强暴,而牺牲占性侵害犯罪多数的熟识强暴受害者,因此要求立法院暂缓审议,切勿草率通过妨害性自主罪章修正草案。

妇女新知基金会副董事长陈昭如表示,此次修正草案中有几个重要修正是完全倒退且是复辟父权思维的作法,最严重的就属将1999年修法的重要成果,就是把刑法的强制性交罪的“违反意愿”要件删除。

她指出,“违反意愿”有个重要作用就是让法官在判定强暴时,在当事人表面上没有明白的抗拒且加害人没有用强暴胁迫的手段来进行的侵害时,都能够因他实质上面就是违反了当事人的性自主而被认为是性侵害,然而一但删除了“违反意愿”要件,完全就可以想见只要表面上那些性侵犯没有使用强暴胁迫的手段,法官就可轻易判定不构成性侵。

举一真实案例,去年二月,就曾有一个前男友性侵前女友的案例,台中地方法院因女方未强力拒绝而判决无罪,而这就是被害人自主意愿完全不被重视的结果。

陈昭如强调,然而从官方的统计显示,全国性侵害通报量有七成以上是熟识强暴,也就是强暴行为人和被害人有某种认识的关系,那么在这种认识的关系底下的强暴,他所使用的经常是关系上的不对等以及情境的不自由,而不是拿着刀威胁就范,那么这一类的熟识强暴将会因“违反意愿”的删除而被排除在强暴当中,而这也是妇女团体非常忧心的地方。

另外值得深思的是,去年女童性侵案之所以引起社会反弹,部分原因在于认为法官对于具体个案,未能施予适当惩罚,然而法务部为能反应民意的反弹,进而做出一个修改的方式就是,不管这个犯罪情节而是一律把刑度提高。

陈昭如提到,刑度的订定应与犯罪情节轻重相符,贸然将部分法条刑度提高或降低,将使整部刑法的刑罚轻重失衡,导致刑法体系紊乱外,也无助于防堵性侵案的发生。

妇女民间团体指出,法务部应针对年龄与刑度作全盘考量和适当配套,跳脱原有法条架构,重新思考性自主权的保障意涵,而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强烈呼吁立法院应暂缓审议,切勿草率通过妨害性自主罪章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