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性侵害报导 多为负面不雅字词

人气: 7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1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13日电)媒体报导性侵害、家暴案件,不雅字词最常被使用。台湾防暴联盟统计发现“奸”、“淫”两字用最多,前者伤害被害人自尊,后者则有主观价值判断问题,都是负面示范。

台湾防暴联盟搜集今年10月份的平面及电子媒体共216 则关于家暴、性侵害及性骚扰议题有关新闻,发现有36则报导出现“奸”、“淫”字词,是最常被使用的不雅字词,排名前5大的不雅字词还有“搓乳”、“多P性爱”、“口交”。

国立政治大学广电系副教授许琼文表示,媒体普遍有迷思,认为性侵害、家暴案件没有辛辣标题、耸动文字,就难以吸引阅听者。

许琼文指出,但有研究指出,阅听众是否选择深入阅读某篇报导,在于报导所能提供的讯息,“强奸与性侵害释放给阅听众的讯息是一样的,标题写性侵害而不是强奸,想了解相关讯息的民众同样会仔细阅读报导”。

许琼文说,“奸”虽然只是动作的陈述,但对被害人来说,无疑是落井下石,没有顾虑到被害人的感受;“淫”则充满主观价值判断,许多性侵害案件在前期阶段,常常是两造各说各话,媒体如何能在真相大白前就加以判断。

她举例,若“老翁企图欺负媳妇”已足以说明事实,媒体一定要用“淫翁涉对媳妇搓乳”吗?她提醒媒体用字影响很大,极可能成为民众日常生活中常用字词,似懂非懂的孩子更容易误用,建议媒体在性侵害、家暴案件中,应使用中性字词。台湾媒体观察与教育基金会董事长管中祥则建议,媒体在相关案件上,“使用字词要有同理心”。

台湾防暴联盟理事长周清玉表示,媒体在报导性侵害案中,用字多过于辛辣,且可能偏离事实,目的在于希望提高收视率、阅听率,但期待媒体自律或主管机关介入又不太容易;最好的方式还是民众站出来要求媒体注意,逐渐导正方向。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