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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5岁幼儿免学费 8/1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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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4日电)行政院“12年国民基本教育推动会”今天通过,5岁幼儿免学费教育计划自100学年度(民国100年8月1日)起,将补助对象扩展至全国全体5岁幼儿。

总统马英九于今年元旦文告宣示,今年启动12年国民基本教育,先从高职做起,预定民国103年高中职学生全面免学费、大部分免试入学。今年实施5岁幼儿入学免学费,未来视财政,逐步延伸到4岁到3岁。

为落实总统元旦文告,行政院成立12年国民基本教育推动会,由行政院长吴敦义担任召集人,上午召开首次会议,审议通过“高中职免学费方案”及“5岁幼儿免学费教育计划修正案”,教育部将于函报行政院核定后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

新闻局会后发布新闻稿表示,高中职免学费方案秉持“分阶段逐步实施”、“先从高职做起”、“预定103学年度(103年8月1日)高中职学生全面免学费”及“已有公费就学补助或学费减免优待者,择优适用”原则。

新闻稿指出,100至102学年度推动有条件的“高职免学费”、“齐一公私立高中学费”,103学年度起推动全面“高中职免学费”,希望能培育符合产业需求的基层技术人才并营造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教育环境。

5岁幼儿免学费教育计划修正案方面,新闻稿表示,教育部与内政部于99年9月1日发布5岁幼儿免学费教育计划,依规划,99学年度以离岛及原住民乡镇市全体5岁幼儿为实施对象;100学年度进一步扩大到一般地区家户年所得新台币110万元以下家庭的5岁幼儿。

不过,新闻稿指出,为具体实践马总统学前教育政策,减轻新生家庭年轻父母经济负担,这次会议讨论通过5岁幼儿免学费教育计划自100学年度(100年8月1日)起,将补助对象扩展至全国全体5岁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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