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原等:海南幸存慰安妇生存状况调查与思考

田原,麦笃彪,李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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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4月10日讯】摘要

目的:了解幸存慰安妇老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质量。

方法:用半开放式问卷调查法,获取慰安妇老人的身体、心理、经济状况以及社会支持的情况。

结果:在调查的10人中,有10名幸存慰安妇老人能够确定自己有严重后遗症,8名幸存慰安妇老人未能确定是否患有其它慢性病,9名幸存慰安妇老人生活自理有不同程度下降,10人活动受限。月平均经济收入10–30元的有3人,其他为0元。10位老人都自认经济状况较差,月平均支出30–90元医疗费的有7人,其他在100元以上。10名幸存慰安妇老人都表示医疗费用承担有困难。就医困难的主要原因是交通不便和经济困难。幸存慰安妇老人大部分有负性情绪,主要是自卑感、孤独感、衰老感、忧郁感。绝大部分幸存慰安妇老人缺乏健康保健意识。

结论:应提高幸存慰安妇老人对后遗症及晚年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意识,重视提高她们的心理健康水平和基本生活条件。

关键词:慰安妇老人;生活质量;老年保健;社会支持

自1991年12月6日,韩国妇女金学顺等3名原“慰安妇”向日本提出诉讼起,日军强征慰安妇问题被揭露出来。1992年7月7日,中国慰安妇幸存者刘面焕、卢冬娥等4人也勇敢的站起来要求日本政府道歉并赔偿。自此,一个追究日本在“慰安妇”问题上的战争罪行的国际运动在亚洲开展起来,中国慰安妇问题的研究也随之开展。“慰安妇”这个带着浓厚血腥味的名词,也开始不断地被世界各国的媒体所使用。

“慰安妇”,日语发音为“IAN FU”,英语译为“the comfort women”。“慰安妇”一词不仅在中国语言中没有,在世界各种语言中恐怕也是独一无二的——即日本语言的专利。按照日本权威词典《学研国语大辞典》和《广辞苑》的解释:慰安妇分别是“战争中为了战场上的军人而派遣的卖春妇”和“随同战地部队慰问过官兵的女人”[1]这些解释只是反映了慰安妇与军队有关,从形式上表达了当时日本政府和日军对这些女性受害者的称谓,既没有反映慰安妇的本质,也没有表达慰安妇所受的非人性的身心摧残。有些原日军士兵说,“所谓从军慰安妇,顾名思义,就是跟随在战场上的军队,安慰从事战争的官兵的女性 。所谓慰安就是用肉体处理官兵的性欲,直言不讳地说,就是以官兵为对象的卖春。”[2]甚至日本右翼还时常胡说:“慰安妇是职业赚钱的体面的人”,“真正被强制送往战场的慰安妇一个也没有”。这种解释更是颠倒黑白,对亚洲各国受害妇女的公开诬蔑。

日本有正义感的学者和中国的慰安妇研究者们都特别强调慰安妇的性质与称谓问题。著名的慰安妇研究专家日本中央大学吉见义明教授指出:“所谓‘从军慰安妇’是被置于日军的管理下,毫无权力地被限制在一定期间强迫为官兵进行性服务的女性们。”[3]日本女士矢野玲子在其著作《慰安妇问题研究》中也指出:“慰安妇,系指在日本军队管理之下,在战场或日军占领地区所设置的慰安所内,供日军官兵发泄性欲的女性”[4]中国学者苏智良先生对慰安妇的性质则做了更为深刻的概括:“慰安妇是指按日本政府或军队之命令,为日本军人提供性服务,充当性奴隶的妇女,是日本军队专属的性奴隶”,因此,“慰安妇”这个具有特定历史内涵的词,实质就是被迫为日本军人提供性服务的“性奴隶”或“性暴力受害者”。它表达了韩、日、中三国的某些女性与日本侵略军的特殊关系。这种关系不仅仅是妓女与军人、女性与男性的关系,而且包含着国家、民族之间的关系。慰安妇问题是性问题与国家问题和民族问题的混合物。

日本战犯们见证,“慰安妇”制度始自1931年的“九一八”事变,挂牌自1932年的“一.二八”事变,广施于1937年12月开始的“南京大屠杀”。日本史学家吉见义明在《从军慰安妇与日本国家》中认为:“1937 年, 全面战争开始之后, 日军开始急速而且是大量地设置军队慰安所。”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慰安妇”制度又推广到东南亚各地。在二战期间,全世界至少有40万妇女被日军强征为“慰安妇”,受害者涉及中国(包括香港、台湾地区)、朝鲜半岛、东南亚各地、日本和少量在亚洲的白人妇女。而中国是“慰安妇”制度的最大受害国,人数最多,地域最广,受难最深,年龄跨度最大、受害时间最长,而海南是日军慰安所和慰安妇幸存者集中的大省。

据调查,除未占领的甘肃、西藏、新疆、宁夏、青海等地以外,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山西、河北、河南、北京、天津、山东、江苏、安徽、江西、上海、浙江、福建、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等省市及台湾地区,都发现了慰安所遗址。日寇侵华期间,先后被迫沦为慰安妇的中国妇女,在20万人以上,75%被虐待致死[5],活下来的慰安妇应在80至100岁之间。自1939年4月,即日军开始入侵海南岛的第三个月起,日本军方就开始在占领区设置慰安所。日军在海南各地设立的慰安所是62 所,仅海口市区内就有6所,但决不限于此数。[6]。中国“慰安妇”的年龄跨度最大,从五十多岁的妇女到13岁的少女。如日军在海南保亭县设立“快乐房”,强召当地黎族少女充当性奴隶,年龄最小的只有16岁。中国妇女沦为慰安妇后,短则数周,长者达7年之久,如海南保亭县“快乐房”的黎族姑娘乌昂扎等6人,自1941年起直到日军投降才得以解脱,长达5年。

幸存慰安妇们遭受了身体和精神的双重创伤,却无处申诉。在精神上,她们承受着世俗偏见和误解,在传统伦理道德观——妇女的贞操等同于生命——的压力下自我煎熬,在“军妓”、“日本妓女”、“日本鸡”的黑锅下抬不起头。在身体上,幸存者们过早地失去了青春和正常的劳动能力,大多留下了难以治愈的伤痛,甚至丧失了生育能力。慰安妇制度,规模庞大、组织严密, 由东条英机开道,裕仁加贴皇封,完全是一种政府行为。慰安妇制度是日本军阀违反人道主义、违反两性伦理、违反战争常规的制度化了的政府犯罪行为;是日本军国主义战争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日本军国主义在发动侵华战争中对包括海南人民在内的中国人民和亚洲人民欠下的罪孽深重的血泪债,是对女性人权的严重侵犯,是世界妇女史上一段极为耻辱惨痛的血泪账。“慰安妇”制度是20世纪有组织、有计划、最残暴的战时性暴力犯罪,是20世纪人类的灾难和耻辱,是人类文明史上最黑暗、最无耻的一页。

令人遗憾的是,尽管日本军国主义者这一行为 违 反了1925年日本参加签订的巴黎《取缔经营妇女卖春公约》和日内瓦《禁止妇女及儿童卖春公约》,尽管许多被害国就慰安妇问题都提出了证言;但是,在“二战”后的东京审判时,妇女遭受日军暴力侵害的审判,只限于强奸、轮奸,根本没有触及“慰安妇”问题。因此,慰安妇问题应当说是战后遗留的问题之一。

对于“战后遗留”,可以从两个意义上理解:一是在实际的处理方面遗留了许多问题。在战时被迫害和被奴役的慰安妇不仅没有得到赔偿,而且战后还要承受身体和心灵的双重伤害。二是在战争责任认识方面上也遗留了许多问题。“慰安妇”问题不仅没有作为日本侵略罪行加以严厉的谴责和批判,对受害者进行谢罪和赔偿;而且还遭到包括日本政要和日本右翼势力在内的许多日本人的肆意歪曲与诬蔑。近来,日本政府和日本天皇,就二战时日军强迫韩国及菲律宾、新加坡等东南亚诸国妇女的斑斑血史,在各种外交场合和访问中都进行了不同程度地谢罪和赔偿表示,但惟独对强征中国妇女充当“慰安妇”一事采取沉默和回避态度。迄今为止,中国人民还没听到日本政府和日本天皇对强征中国“慰安妇”公开说一句道歉和谢罪的话。所以,“慰安妇”问题在包括海南在内的中国还没有完全成为历史。

就海南来说,海口、三亚、府城、陵水……当年日军“慰安所”的遗址,正一处处悄然消失在鳞次栉比的楼群之中。

截止2005年6月,海南省已发现有21位原日军“慰安妇”幸存者,其中4人由于年老和疾病已经去世[7]。2007年7月,保亭黎族自治县98岁的林月珍阿婆[8],首次向社会公开了自己当年的“慰安妇”身份。目前,陵水、保亭、琼海、澄迈、临高等市县的10多个村镇,隐居着16位原日军“慰安妇”制度的受害者(未公开身份的,正在调查中)。

“日本鬼子(日本政府)什么时候来向我道歉?我还能等到那一天吗?”[9]这是以87岁的陈亚扁老人为代表的海南慰安妇微弱、凄惨的心声!

国内慰安妇大多生活在偏僻山区,有的孤老一个人生活,多年被头痛、腰痛、腹痛,肢体残疾等后遗症缠绕,有的一生未育,孤苦伶仃,生活窘迫[10]。对于这些老人们来说,活下去的最大意义就是为当年的那段历史作证。珍视她们,就是珍视历史[11]。目前要做的不仅是抓紧调查,抢救活史料,而且还要尽最大努力去帮助她们安度晚年,增进幸存慰安妇老人的健康状况和提高生活质量。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选择保亭黎族自治县的偏僻山村、陵水黎族苗族自治县的黎村苗寨,年龄在85岁以上(含85岁)的幸存慰安妇为对象,随机调查了87岁的陈亚扁、88岁的林亚金、98岁的林月珍等10位老人。根据调查表内容,通过家人或邻居的翻译,逐项向“阿婆”询问。对每张回收的调查表逐项认真审核,放弃由于老人表达不清和思绪混乱造成的无效资料2份。

1.2 内容

问卷根据中华医学会老年医学分会流行病学组制定的“老年人生活质量调查表”[12],并参考有关文献[13]因地制宜修改而成。内容包括:① 基本情况: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婚姻状况等。② 身体健康和功能状况:患病情况、ADI、IADL测量工具。③ 心理健康状况:包括正负情绪状况、老年抑郁量表(GDS)。④ 经济状况:经济收入、供养方式等。⑤ 社会支持状况:住房、生活条件、养老情况、村乡服务的需要和利用。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10名幸存慰安妇老人,年龄最小的85岁,最大的98岁。老人的文化素质普遍很低,10个人都是文盲,10个人都已丧偶。

2.2 婚姻状况

2.2.1婚姻态度。“慰安妇”的经历使这些妇女对男性普遍没有多少好感进而对婚姻较为冷淡,并有着强烈的自卑感。

2.2.2 婚姻质量。约有40%左右的人没有婚姻。而在建立了家庭的60%的受害者中,大多嫁给了比自己年龄大上10岁、20岁的老头,或者离过婚的男人。结了婚的家庭也并不稳定,有的丈夫后来知道妻子这段经历后,无法理解或无法承受社会的压力而离婚。有些在农村的幸存者为了活下去,甚至结过2到3次婚。

2.3经济状况[14]

2.3.1 经济来源。幸存慰安妇老人主要来源于子女、养子女或娘家亲戚提供。月平均经济收入在10–30元的有3人,其中包括地方政府一年一度发放的慰问金。月收入未稳定者有7人。

2.3.2 经济状况满意度。10位幸存慰安妇老人感觉经济上入不敷出,自己认为经济情况较差。

2.4 医疗保健[15]

2.4.1 医疗费用。10位幸存慰安妇老人都是完全自费,好在她们都参加了农村医疗保险,10位幸存慰安妇老人表示医疗费用承担有困难。8位幸存慰安妇老人表示难以承担。

2.4.2 就医的主要困难。幸存慰安妇老人看病难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困难、交通极为不便和活动不便。

2.4.3 健康保健意识。仅有1位幸存慰安妇老人认为应定期参加健康体检。所有幸存慰安妇老人均无特定活动项目,有6位以从事家务劳动为主要活动,其中2位老人偶尔能在住处附近适度散步。

2.5 健康状况[16]

9位幸存慰安妇老人因未做健康体检而不能确定是否患其他慢性病。已确诊的疾病居前者的是:慢性腰痛、腹痛、腿痛、头痛、白内障、关节炎、心脏病。

2.5.2 生活自理能力。随着年龄的增加,10位幸存慰安妇老人生活自理有不同程度下降,10人活动受限。影响老人自理能力的慢性病为腰痛、关节炎、白内障、心脑血管疾病。

2.5.3 心理健康。调查发现绝大部分幸存慰安妇老人有负性情绪。其中2人有孤独感,3人有抑郁感,4人有衰老感,1人性格上有较大的改变,比如看到采访者或镜头,有些许兴奋的感觉。幸存慰安妇老人主要的心理负担为经济困难、就医困难、自卑及无人照顾。3位幸存慰安妇老人存在不同的抑郁症状,其中较明显的是宁可呆坐家里也不愿出门,活动很少兴趣全无,最大的问题是语言表达困难记忆力减退,感觉活着没有什么意思。90岁以上、经济状况满意度低、生活自理能力下降的老人表现较突出。

2.6 养老状况[17]

2.6.1 养老选择

调查的10位幸存慰安妇老人全部选择家庭养老,认为在家方便且子女或养子女可提供一定的照顾。也有个别幸存慰安妇老人愿意选择敬老院,只是客观条件暂时受限。

2.6.2 养老知识需要及有关健康知识需求

调查发现,绝大部分幸存慰安妇老人对相关知识几乎无需求,有两位老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知识是胃病及妇科病知识。

幸存慰安妇老人大多数对衰老知识、心理卫生、营养、影响健康危险因素、慢性病知识、家庭保健知识认为没有必要了解,对自我体检及自我护理知识认为可有可无。

2.6.3 养老服务利用情况[18]

通过对9项养老服务项目进行调查,发现已使用的服务项目仅有“农村医保”。而对医院出诊、城镇的社区护理站、日间护理中心、家政服务、托老所、钟点工、志愿者服务、家庭病床等项目,幸存慰安妇老人从未听说过。

2.6.4 养老条件满意度

三位幸存慰安妇老人对生活条件较为满意,三位认为基本过得去,三位幸存慰安妇老人自觉生活条件差。绝大部分幸存慰安妇老人没有娱乐活动,个别有的也仅限于邻居串门或门口张望。

3 思考

3.1 提高幸存慰安妇老人的生命质量不容忽视

Torrance [19]认为人的寿命由两个重要部分组成:生命数量和生命质量。数量是生存时间的长短,质量是指生命过程中的健康状况如何。根据调查,10名幸存慰安妇老人都有“二战后遗症”,大部分老人患有慢性病,患病后痊愈的概率低,身体致残率高,严重影响了幸存慰安妇老人的健康和生活质量。本调查还发现,所有幸存慰安妇老人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较差并且缺乏相关知识,这使患有慢性病的幸存慰安妇老人不能及时被发现,而确诊者往往又无长期治疗意识和条件,对延缓疾病进程、降低身体致残率非常不利。为此,需要在幸存慰安妇所居住的黎村苗寨中广泛开展有针对性、有计划的、有系统的老人健康教育,普及卫生保健知识,使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增强预防和控制老年性疾病的知识和能力。这是基层政府和乡村医务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但是乡村医务工作者普遍缺乏系统的老年人医疗、护理保健知识,特别是对患有“二战后遗症”的慰安妇老人,进行卫生保健知识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不强,建议利用驻军医疗单位或者现有基层医疗组织的资源,有针对性、有计划的对乡村医务人员进行慰安妇老人医疗护理保健等方面知识和技能的系统培训,并对幸存慰安妇老人,实行有针对性和特殊性的医疗保险。

3.2幸存慰安妇老人的低经济收入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定的经济收入虽不是慰安妇晚年幸福的充分条件,但却是必要条件。因为经济的拮据而严重影响了幸存慰安妇老人的营养、生活条件和医疗保健服务的利用率,并且使患有慢性病的幸存慰安妇老人几乎都不能坚持长期、持久的治疗,以致陷于病重了才就医的尴尬局面,从而直接影响幸存慰安妇老人的健康状况乃至生活质量。调查得知,幸存慰安妇老人的经济来源主要靠子女、养子女或娘家亲戚提供,经济收入低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要提高幸存慰安妇老人的生活质量必须先解决“经济来源”的问题,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有关部门理应优先向慰安妇家庭提供扶贫项目,有关单位应该优先安排慰安妇老人的子女或者养子女甚至孙子女就业。

3.3重视幸存慰安妇老人心理健康对生活质量的影响

心理健康是反映老人健康的一个重要方面。根据爱利克•埃里克森的人类发展理论[20],一个人一生都不断面临各种危机,这里的危机不是指危险,而是指人生的各种明显的生活改变每一种改变,人都会出现强烈的情绪,并产生一种同样强烈的愿望和需要去驾驭或者化解这个危机,直到重新获得情绪的平复,并在这个过程当中找到新的自我。老年阶段的任务是自我完整,需要去适应老年期发生的各种人生大事,如丧偶、社会和家庭地位的降低、经济收入的减少、病痛的折磨等,若不能适应则可影响老人的心理健康,尤其是对患有“二战后遗症”的慰安妇老人影响更深。我们调查发现,绝大部分幸存慰安妇老人有负性情绪,主要有孤独感、衰老感、无用感、抑郁感、兴趣丧失等,这些负性情绪从另一侧面影响了幸存慰安妇老人的生活质量和躯体健康。因此,基层政府和乡村医疗组织应注重幸存慰安妇老人的心理状况评估,酌情提供必要的情感援助,指导幸存慰安妇老人正确的认知评价和应对老年期的各种生活应激事件,增强心理适应能力。另外,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倡导社会对幸存慰安妇老人的关爱,尤其要高度重视“精神赡养”[21]。肢体残疾的人们有残联照顾,精神(含肉体)遭受外敌重创的人群也得有组织关怀,尽量拓宽幸存慰安妇老人的社会活动空间,树立“越老越有价值、越老越有作为”的观念,这样更有益于幸存慰安妇老人的心理健康。

3.4呼吁全社会理解、同情、关心、珍视、援助幸存慰安妇老人

一些旧有陈腐观念导致国人历来对失去贞操的妇女缺乏同情[22],更有甚者乃至不去谴责罪犯,反而认为“女性遇到这种事就应该去死”。因此,一些被迫做过慰安妇的女子要么终生不嫁,要么嫁人后受到丈夫的毒打、子孙的欺凌。如果很幸运有个好家庭,她们表面上过得和平常人一样,但是,内心却是苦不堪言。因为曾经长期遭受残酷摧残,绝大多数无生育能力,晚景凄凉,精神上承受世俗偏见,在传统的伦理道德观的压力下煎熬,在“自己很脏很下贱”的羞愧心情下苟活[23]。

所以,眼下要做的第一项工作就是纠正这样的想法,修正村民乡邻的偏见,第二项工作就是尽最大努力去帮助她们。“1998年,韩国建立了‘日军慰安妇历史馆’,并把慰安妇集中在敬老院内,由政府统管。在台湾,知名作家李敖曾捐助台湾慰安妇每人50万台币。”[24]

2007年7月,我国首个慰安妇资料馆在上海师范大学落成,保亭黎族自治县幸存慰安妇林亚金老人参加了开馆仪式,这无疑是社会的一大进步。同时,尽快建立中国(海南)慰安妇国际互联网站,激发海内外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去关心、珍爱、援助幸存慰安妇老人及家庭,是值得全社会考虑和重视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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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本文系2007年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日寇侵华海南慰安妇生存状况调查及援助索赔策略研究》中的一节,项目编号:HNSK07-29. (因故延期,首次发表)

作者简介:

李明明(1979.4–),女,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社会科学部思政课教研室主任,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应用伦理学、思想政治教育。
田原(1968.12–),男,汉族,山东青岛人,九三学社社员,《小小说》特约编辑,山东省散文学会会员,海南省高校科研管理研究会会员、科普周专家组成员。现为海口经济学院教授,首届“最受学生欢迎教师”。主要从事语文教育学、应用语言学、教育社会学的探索、研究以及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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