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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投保协议 高为邦:地方不执行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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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8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陈玮臻台湾台北报导)被各界争议不断的台商投资保障协议,即将在第七次江陈会上签署,不过投资中国受害台商协会理事长高为邦在今(11)日表示,台商问题的症结所在,是中共根本没有诚意解决台商受害问题,不管法律订得再多,若中央法院的判决地方法院不执行,有用吗?因此就算引进国际仲裁,只要中共无意解决,就算签署保障协议,也只是原地兜圈子罢了。

高为邦表示,过去台商去投资屡屡受害,中共就说因为没有法律保护,因此在1994年立了一个“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但是,1994年后还是有很多台商受害,中共又说,这个法不够完备,再订一个“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里面条文真的很完备,包括土地一定要符合公益才能征收,对被征收者的赔偿以现值计算,而且还加上利息,可以直接汇回台湾,但你问问被征收的台商,哪一个人是按照这个细则的规定得到赔偿的?

他强调,中共从来没有诚意解决任何台商受害案件,因为掠夺台商就是中共的政策,所以有参与迫害的下手人、罪犯通通都不会受到处份,为何有些台商能得到部分赔偿?那是因必要他们要豁出自己的生命才能得到补偿,在所有的迫害案件都显示,台商得必须到北京自残或在那制造纠纷将事情闹大,中共才会因面子问题给予处理,幸运的话才可能得到部分补偿,反之就得被关进牢中永无天日。

高为邦指出,中共对付台商的办法,最喜欢用的就是拖时间,像一些台商就是因拖时间,在案件未得解决前就已过世,如15年前,台商陈思根是海南岛上首富,最后被中共以向银行贷款1,000万保证人是伪照为由被关,其中不合逻辑的地方很多,像他在海南岛犯罪,却被带到河南开庭,于是陈思根就在河南开封第一监狱坐了15年牢,黑头发进去,白头发出来,现今也已过世。

另外,他也以已签署的“两岸司法互助协议”为例,协议中承认中共民事判决及仲裁必须相互认可及执行,显示了政府对中国司法环境的荒谬性完全没有认识,导致许多台商在中国被非法判决掠夺财产,回到台湾,还要被中国错误迫害的法院判决追究,目前已经问题重重,政府难道不知道这个协议签错了?

现在知道签错了,要想办法弥补,却又要再去签一个错误的投资保障协议,以后再来弥补?高为邦强调,中共不敢接受“国际仲裁”,是因为中共的法院判决见不得人,再者,就算真纳入国际仲裁或中国高院判决对台商有利,但地方法院不执行有用吗?

因此他强调,中国保障台商的法令够多了,但重点在于中共是否有诚意去执行,否则就算签了台商投资保障协议,也只是原地兜圈子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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