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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品质劣 陆集团赔越钜款

【大纪元8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方沛清河内16日专电)中国大陆企业集团承包越南国家建设工程未达品质标准,应官方要求赔偿590万美元,成为越南第一次向外国承包商索赔成功案例。

“青年报”今天报导,中国化学物质建筑集团是越南海防(Haiphong)省廷武(Dinh Vu)化肥工厂的承包商,由于工程进度严重落后,且工程品质未达标准,必须赔偿合约损失,总金额590万美元。

报导说,廷武厂是越南最大的高品质化肥生产厂之一,双方合约总值1亿7200万美元,工厂在2003年动工,到2009年才完成基本建筑,进度严重落后,违反合约要求,大陆集团要赔偿200万美元。

廷武厂也指出,由于工厂技术未达标准,化肥品质差,不符合约要求,大陆集团另外赔偿290万美元。

此外,工厂实际产量与合约不符。原要求每年产量要达33万吨,但2010年最大产量只有15万吨,也由于工厂至今仍未完工,大陆集团要赔偿投资者100万美元。

据报导,这项工程属国家A级建设项目,得到越南政府优惠待遇,但工程严重延误,验收工作屡遭阻碍,政府当局要求承包商报告实际状况。

越南化学物质局也指出,廷武厂量产后,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希望主管单位尽快找出方法克服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