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回收物失火 老翁拘役30天

【大纪元9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21日电)台北市一名拾荒老翁将回收物堆放空地,回收物因烟蒂起火,一路延烧邻近民宅,捷运也受波及停驶。高院审理,认为老翁有责任,以公共危险罪判处拘役30天、得易科罚金。

根据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指出,现年77岁的郭姓老翁以拾荒维生,老翁平常习惯将捡拾的纸类、木材、废铁、弹簧床等回收物,推放在台北市崇仁路1段的一处空地,但空地位于公园和巷道的宽阔区域,邻居多次请老翁将易燃物品搬走,但老翁屡劝不听,反而持续扩大堆放物品范围。

判决指出,该处空地去年3月某日中午,因行人丢弃烟蒂,导致老翁堆放的易燃回收物起火燃烧。火势一路烧到公园的3株树苗及路灯,浓烟飘到捷运奇岩站的轨道,造成捷运一度停驶1分47秒,邻近的民宅也遭波及,屋内家电、门窗都被烧毁。火势经消防人员到场扑灭,所幸无人伤亡,老翁遭控公共危险。

法院一审时,以公共危险罪判处老翁拘役30天、得易科罚金,老翁不服,提起上诉。

高院合议庭认为,虽起火肇因于行人掉落的烟蒂,但老翁将大量易燃物暴露在大众都可接近的环境,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造成火势蔓延他人民宅,且造成捷运停驶,延误近2分钟,若非救火得宜,恐导致其他房屋起火,因而认定老翁堆置易燃物导致公共危险,判处他拘役30天、得易科罚金。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