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汽车三包规定征集意见 民众反映冷淡

【大纪元2011年09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乔琪报导)9月21日,中共质检总局在官网征集公众意见,并拟定于10月下旬召开听证会。律师认为三包规定如能出台,汽车买卖双方有法可循,利于解决纠纷;而民众及汽车商反应冷淡,有民众称,就算出台了,在实务上会牵扯很多问题,能不能贯彻实施也是问题。

汽车三包规定,在2004年底曾对外征集意见,但之后因故流产,目前又有了新进展。中共质检总局9月21日在官网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对汽车“三包”规定征集公众意见,并于10月下旬召开听证会。

擅长处理汽车买卖纠纷的北京律师巨晓平,接受大纪元记者采访时表示,所谓“三包”是包修、包退、包换,也就是明确家用汽车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对售后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对消费者的保护加大了许多。

车主遇到汽车品质纠纷时,往往采用协商、调解、鉴定、诉讼四种方式解决。巨律师表示,对于汽车的质量问题,买卖双方常各持己见,争论不休,甚至诉诸法律,规模大的汽车公司有完善处理纠纷的规范,纷争较少些。

目前发生纠纷,通常是依循买卖合同、产品质量法、权利保护法处理,通常双方意见分歧严重才会诉诸诉讼。他进一步说,汽车是商品,应该受到产品品质法的约束,如果三包规定能出台,双方有据可循,利于解决纠纷。

汽车买卖纠纷时有所闻,但要处理到双方都满意并不容易。2002年奥迪汽车曾发生一件涉及产品质量法的买卖纠纷案例,一名贾女士购买了一辆奥迪A6轿车,但在首次保养后,车辆转向灯、继电器、安全气囊控制单元等不断出现问题,贾女士甚至在车内发现了一张标明“禁止销售”的贴条。贾女士认为,车辆存在严重的品质问题,要求更换车辆。但奥迪公司表示,已经为该车进行了维修,且在保修期后共维修了6次,现在故障已经清除,不存在退车或换车的事由。

由于双方僵持不下,贾女士只好诉诸法律。法院审理后认为贾女士所购汽车在较短时间内多次出现故障,也无法证明汽车出现故障是因为贾女士使用不当所致,法院终审认定经销商未尽到保证销售汽车品质的义务,应为贾女士更换汽车。算是个较典型的案例。

汽车售出后,基本上经销商都守着“能不退就不退”的原则。安徽芜湖的丁先生对记者说,他本人有汽车,但并不关心“三包”,也不相信政府征求民意的事,他说政府很多该做的大事都没做,这件小事没什么太大的意义,就算出台了,在实务上会牵扯很多问题,能不能贯彻实施也是问题。

记者采访了多位经销商及民众,大多数对汽车三包都表示不知情,即使略有所闻,也显得漠不关心。网路上讨论的也少。

在《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中大致规范了:家用汽车的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因严重安全故障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解决,可要求退货;在产品售出后30天之内,只要出现一次严重品质问题,消费者即可选择退货;因产品品质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了35 天,或者同一品质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买方可要求销售商更换同品牌同型号车;修理时间超过5日,应为买方提供备用车或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据中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9月16日透露,截至8月底,中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19亿辆。其中汽车首次突破1亿辆。

(责任编辑:徐亦扬)

相关新闻
环保超跑  2011年法兰克福国际汽车展
汽车撞入平交道 火车出轨49伤
现代汽车召修 台湾没问题
台科学季未来探索 用脑波遥控汽车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