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灵珠子:埋葬在垃圾箱的五个鲜活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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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1月26日讯】贵州毕节是个小市,也是个穷城,在我脑中一直留有印象,那也是因为穷。记得前两年曾有报导,那里的孩子许多上不起学,甚至有的冬天都没有鞋子穿,真是可怜,令人心酸心痛。

近来报导,又有五个在外流浪近20天的孩子,不幸在寒夜为避寒躲在垃圾箱里生火取暖窒息而亡。孩子死亡的悲剧,连日来震动且激怒了国人,成为中国社会和公众关注的焦点,同时也使世界震惊,它被喻为现代版的“卖火柴的小女孩”。

为什么孩子们会在垃圾箱里而不是在学校里?义务教育是怎么落实的?为什么流落街头那么长时间而无人关心帮助?警察与救助机构又在哪里履行职责?孩子父母又在哪里?

五个孩子之所以一步步走向死亡地带,与家庭、学校、执法机关、救助机构等保护机制的节节失守,与人们的冷漠麻木直接相关。这其中哪怕一个环节稍有关爱或尽到责任,也就能避免悲剧发生。《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整个社会的责任,但现在各环节是共同缺失。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虽走过近十个年头,也只是一纸空文。社会道德的败坏、人性良知的缺失,使人们冷漠麻木,有多人见到他们也不去关心救助。在这样的社会里,即使孩子们未中毒、未困死,他们也可能被犯罪集团所利用,沦为小偷小摸,还可能被骗至黑砖窑、黑煤矿沦为童工奴隶,失去人身自由。

人们纷纷责备其父母,但当其惨不忍睹,穷得不能再穷的家境曝光后,顿时无语。孩子们的家是土屋柴扉、绳床瓦灶,其简陋、悲苦状况近乎原始社会。孩子们宁愿在外流浪、做乞儿困坐垃圾箱,也不愿住那摇摇欲坠的破老土屋。而因为贫困,家长只能远去外地打工谋生。政府失责、学校不管、救助机构不问、路人冷漠,孩子们无依无靠,以致困住垃圾箱,发生冻死闷死的悲剧。这就是发展了数十年的“盛世”中国、“和谐”社会和人民“幸福”生活的真实写照!

实际上,毕节市许多乡镇成千上万的孩子早就不能正常上学读书了。除贫困外,各地学校要求孩子家长出示乡政府开据的计划生育证明。而家长去乡政府开证明要交500元钱,很多家长交不起或不愿交。于是许多孩子被置之校外,失去上学机会。当地政府学校十分腐败贪婪与丑恶。2011年就曾有人给贵州省委书记写过信反映此事,但一直无人管问与落实。毕节市不大,官员却不少。除市委书记张吉勇外,还有市委常委10人。政府中除市长外,另有副市长10名、市长助理4名、秘书长1名。至于各局、各乡镇的干部就更多了。可是这些靠百姓“供养”的官员,只知搜刮贪占,吃喝玩乐,却对百姓生活疾苦不管不问。有网友说,“为五个无辜和不幸的孩子祈祷,希望当权者别老想着‘鱼肉’百姓,干点人事吧”。

胡适先生曾说过一句话,看一个国家的文明,只消考察三件事,第一便是“看他们怎样待小孩子”。又有人说“冻死儿童就是冻结未来”。

中国自称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其豪华奢侈程度足以使发达国家“害羞”。有网友说,我们购买约7000亿美金的美国国债,我们每年减免落后国家上百亿美金以上债务,我们每年公款吃喝超过3000亿人民币,我们每年有官员外逃携走资金2000多亿人民币。可是百姓的孩子上不起学,无安全校车,甚至冬天无鞋穿。这样的国家会有前途和希望吗?

据有关报导,美国旧金山有一老人查克‧费尼(Chuck Feeney),穿旧衣服,戴破烂表,住出租屋,挤公交车。他为美国教育捐出了近20亿美金,还希望死前把仅有的40亿美金全部捐献给社会。而在北京也有个大富豪陈五喜,开豪车,住豪宅,吃大餐,戴大戒指,投资房地产,同时还在民政部门领取低保,8年间共得到10万元的社会救助。事件对比,颇具讽刺意义。

中国教育,由于一刀切的“撤校并点”,近十年,农村平均每一天就要消失63所学校、30多个教学点。加之交通不便,家庭贫困,百姓孩子上学十分困难,特别是大山里的孩子,大都失去了上学读书机会,有的成了留守儿童、流浪儿童,十分悲惨可怜。真是“父母去远方,身边没爹娘;读书无人管,心里闷得慌;安全无保障,生活没希望;每天望天空,童年失梦想;夜半梦惊醒,两眼泪汪汪••••••”

五个孩子,小小年纪,就要在寒冬中饱受人间的苦难与辛酸,最后被垃圾箱悲惨地夺去了年幼的生命。不知道全中国还有多少流浪儿童像他们一样面临饥饿寒冷与死亡。中国儿童多不幸,他们从出生落地受到毒奶粉的“哺育”到幼儿园的被虐被打,从上学搭乘“死亡校车”到垃圾箱里冻困死亡,从躺在震倒的豆腐渣工程校舍里到挣扎在大火燃烧的礼堂里,这个一党独裁千疮百孔的国度里,孩子们无生存权、无受保护权,如花的生命处处面临死亡的威胁。

垃圾箱的悲剧是对“盛世”中国的痛斥,是对“和谐”社会的拷问,更是对生活“幸福”的鞭挞!五个鲜活生命的逝去,以最惨烈的形态与最悲惨的状况,向社会与公众展示着中共的丑恶、制度的卑劣和文明的堕落!

需要说明的是,联合国于1989年11月20日就通过了《儿童权利条约》。此条约阐述了应赋予所有儿童的基本权利:生存的权利;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保护他们不受危害自身发展影响的权利;以及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儿童权利条约》通过确立各国政府在为本国儿童提供卫生保健、教育、法律和社会服务方面所必需达到的最低标准,从而保护这些权利。

中国政府于1992年才批准《儿童权利条约》,4月1日正式生效。

可是中国儿童从未真正得到过他们所渴望的关爱与呵护,得到他们应该得到的营养、医疗、教育、保护和发展。这是人类的悲哀,也是中国儿童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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