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生活

免税额扣除额 台报税常见错误

【大纪元4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28日电)台湾5月1日开始申报100年度综合所得税。虽然年年报税,但很多民众看到众多免税额、扣除额栏位就一头雾水,或是为节税到处“凑”扶养亲属,却因误报,导致日后遭补税,甚至罚款。

国税局整理综所税申报常见的错误发现,民众常常会忘了、或分不清楚报税是根据“所得年度”,今年5月是申报去 (100)年度所得,必须实际在去年扶养的亲属才能列报免税额。

民众常会误报“所得年度”尚未结婚或未出生子女的免税额。例如今年1月生小孩,5月报税就列报子女免税额;或者今年2月结婚,却在申报100年度综所税时,列报配偶免税额。

列报扶养亲属有不同条件限制,超过20岁无工作、未在学或服役中子女不能列报免税额,例如误报21岁在补习班上课的子女。

官员指出,扶养年满70岁以上的叔、伯或舅等其他亲属的免税额为新台币8.2万元,民众常误以为可比照直系尊亲属申报12.3万元免税额。

还有民众为节税,到处“借”亲戚的小孩申报受扶养亲属,却忽略了小孩的父或母为薪资免税所得者。例如列报扶养外甥女,但税务人员发现,外甥女的妈妈是国小老师。

保险费、捐赠和购屋借款利息等列举扣除额,民众也常误填。一般人身保险费,包含劳保费,有金额限制;全民健康保险费不受金额限制。还有民众把会费、寺庙光明灯收据当成捐赠。  

有购屋贷款的民众误将实际发生金额或最高限额30万元列报利息支出。官员表示,申报自用住宅购屋贷款利息应先减去储蓄特别扣除额,且纳税义务人、配偶或受扶养亲属在课税年度要在自用住宅地址设籍。

近年房价高,部分自备款不足的首购族,除了房屋贷款,还申请修缮贷款或消费性贷款,这两种贷款的利息支出不能列报扣除额。  

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只限受扶养子女,常有民众误列报纳税人本人、配偶或受扶养兄弟姊妹的学费支出。

财政部赋税署官员表示,根据微罪免罚原则,漏报所得额在25万元以下或漏报税额在1.5万元以下,通常国税局只会要求补税。但若根据个案事实认定明显故意或过失则会加罚,尤其是故意漏报虚报,可能会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