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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 详阅广告销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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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25日电)台北市不动产经纪业者违规情形,以广告及销售内容与事实不符,或广告未注明经纪业者名称最多。北市地政局今天公布违规样态,提醒民众交易前,应详细了解业者广告及销售内容。

依北市地政局公布自民国98年1月到今年4月间,因违反“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遭罚锾统计,其中未经许可即执行经纪业务者计45件;合法不动产经纪业违规事项排名前2项,分别为“广告与销售内容与事实不符或广告未注明经纪业名称”、“重要文件未指派经纪人签章”,各有61件及18件。

此外,“雇用未具经纪人员资格执行经纪业务”13件、“尚未与屋主签订委托销售契约书即广告或销售”9件、“未设置经纪人”6件。

地政局长陈锡祯表示,不动产买卖涉及法令繁杂,一般民众常因交易经验及法律常识不足,或没有时间亲自处理,多会透过不动产经纪业者进行交易。因此提醒民众详细审阅广告及销售内容,委托合法不动产经纪业,以及要求不动产经纪业者提供不动产说明书。

地政局指出,北市不动产经纪业者违规情形,以“广告及销售内容与事实不符或广告未注明经纪业者名称”最多,所以民众在决定交易前,应先详细了解业者的广告及销售内容。

非法业者是违规裁罚案件的第2名,经营型态除公司或商号外,也包括个人。地政局官员说,违规态样通常是在网站刊登物件广告,或透过朋友私下介绍,最常见则是替左右邻居或大楼住户保管钥匙开门看屋,这都是属于非法行为,可处新台币10万元至30万元罚锾,经禁止无效则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10万至30万元罚金。

为确保自身权益,民众可于经纪业者营业处所查看是否有揭示许可文件,或至内政部“e-house不动产交易服务网”查询是否为合法业者,再选择适当业者进行委托。

违规情形排名第3者为经纪业未指派经纪人于重要交易文件上签章,其中又以业者未制作不动产说明书及指派经纪人签章为主要类型。地政局表示,消费者委托不动产经纪业者后,应注意业者是否提供说明书,并详细审阅说明书全部内容,切实了解交易标的,再决定是否签订要约书或支付斡旋金,切勿匆忙作成交易决定。

另外,部分屋主仅口头委托经纪业销售房屋,之后发生消费争议,损失求偿无门,所以民众委托经纪业应先签订书面委托书,以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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