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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电联车遭碰撞受伤 乘客获赔

【大纪元5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8日电)台铁于民国96年间发生电联车碰撞事故,一名因事故受伤而患有重郁症的黄姓乘客提告求偿。台湾高等法院日前判决台湾铁路管理局赔偿新台币129万多元,全案还可上诉。

台铁管理局透过电话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但因目前尚未收到正式的判决书,等收到后,再与法律顾问研究是否提起上诉。

根据高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黄男指控台铁一名司机于96年6月间因疏忽,导致距离不足,刹车不及与另列电联车发生碰撞。

搭乘遭撞电联车的黄男因而受有左侧第一掌骨骨折的伤害,且因精神遭受重大伤害罹患重郁症,需长期接受治疗,提告求偿医疗费、减少劳动力之损害及精神慰抚金等费用。

法院一审判台铁管理局及司机连带给付37万多元,两造不服,均提起上诉。

台铁管理局及司机于审理时主张,黄男的重郁症并非该碰撞事故造成,因此对于黄男因重郁症所支出的医疗费用并无给付义务。

高院审理认为,黄男于该事故发生前无精神科就诊纪录,案发当时,与黄男同车的乘客有人重伤有人死亡,黄男身历其境,必然相当惊恐,也确实因该严重交通事故感到生命受威胁,精神失调。

高院扣除台铁管理局先前已给付的慰问金1万元后,判台铁管理局与司机要连带给付减少劳动能力之损失、精神慰抚金等费用共129万多元,全案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