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中国公民致美国政府总统奥巴马的公开信

人气 1

【大纪元2012年05月09日讯】
尊敬的总统、奥巴马先生,庄严美利坚合众国:

本人以一个中国公民的身份,不得已,以此种的方式致信于你们。

我不知道你们是否关注到此前在一个中国公民身上,发生了一件现实版中国式的“越狱”事件。(这一点我诚待你的答复,并予以公开证实)

这一事件影响到一个中国公民的正常生活,关系到两国人民的切身权益,此事件现以发展为外交事端。对此,我努力积极的突破封锁,辛苦的搜索相关信息资料,观察着此一事态的发展,却没有看到您本人及美国政府对这一事件的任何正式公开言论信息。对此我深表忧虑。

您及美国政府的这一默然行为,配合了中国政府。对此,我表示十分的不满,并予以指责。在此我保留进一步追究你们的权利。

您及美国政府的这一行为,影响了我对您及美国政府对此一事件认知程度的评估,也有驳于美国国会的一贯立场,更有损于一个负责任大国之形象。

您及美国政府的这一行为,伤害了一个中国人的感情。这一行为,是对邪恶的纵容而不是正义的彰显。

对此,您及美国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也令我感到失望。

令人欣慰的是,我看到了一些美国官员的公开声明,尤其是骆家辉大使的就细节和相关内容的说明,并从陈光诚的回复中得以验证和复核,我对这些美国官员的工作和他们工作中的职责表现,比较满意。他们的所作所为,是必要的、是合适的、是恰当的。这让我感到高兴。但是,这不能代表您及美国政府。

尊敬的奥巴马先生及美国政府,在此我有必要就以下内容做出重申并与以你提醒,

1, 美国政府和中国政府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签署国,这表示了两国人民的意愿。

至此我向你及美国政府宣读《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的相关条款。

(第1条);任何人的生命权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2条);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使受非人道的或侮辱的待遇或惩罚
(第4条);人人享有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权利

2, 这一事件绝不是一个简单的个案,它在中国具有广泛的特殊的标志性。

3, 你及美国政府有必要详实了解此事件的相关内容及细节,尽你们的可能,将事实真相公布于众,并努力突破中共的网络封锁将信息传递与我,以便于接受我的监督。
您及美国政府,必须忠实于美国人民。
综上所述,你及美国政府有必要兑现《公约》之相关条款,有责任和义务保障和监督中国公民陈光诚及其家人的生命及人权受到保护以不再被伤害。无论他们在中国还是在美国。

尊敬奥巴马先生,中国人民和美国人民需要知道真相,这对于一个公民做出正确判断和选择是十分必要和有益的。

美国政府、中国政府和所以《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的签署国家,需用你们的行为表达出你们的意愿,这符合道义原则。在此我要求您及美国政府,如实详尽将此信传递于陈光诚先生,并得到他的反馈以确信他的通讯是畅通的。这一点很重要。

顺便提醒您一件事情,当你遇到任何一位中共官员对你说代表中国人民,请你确认他是否带有有效的法律文件,以此你可以判别出他是否代表本人之意愿。否则,您可以考虑与以严正斥责。

奥巴马先生,最后我再次正重的向你陈述并请你于以铭记:
你服务于一个让中国公民羡慕的,
一个让美国公民引以自豪的,
一个以自由,民主.人权为立国之本的,——美国政府。

2012.5.8 shanhetao

相关新闻
诗歌:中国民众呼吁奥巴马总统
血债派伺机反扑 奥巴马“五大郁闷” 与虎谋皮终上当
美众议员:奥巴马政府又一次失去历史时机
奥巴马正式开始竞选连任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