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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首例 吕秀莲赴监院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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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9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方蓁、徐乃义台湾综合报导)中华民国前副总统吕秀莲昨(19)日前往监察院陈情,自2007年,她被特侦组以特别费贪污罪起诉,缠讼4年多,今年才以无罪判决定谳,吕秀莲指出,特侦组违反〈宪法〉及〈国际人权公约〉“无罪推定原则”,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滥权起诉,且侦办过程不办蓝只办绿,盼监院对违法失职的检察官依法究办。

轮值监察委员黄煌雄表示,以卸任副总统的高度来陈情,已创下宪政首例,在合法与职权范围内,他希望申请主动调查此案。

吕表示,2007年11月19日,她以副总统身份接受台北地方法院传唤出庭,自此国务机要费案官司缠讼数年,直到今年7月2日,法院才还她清白判无罪。她指出,特侦组认定她“用诈术把特别费与副总统国务机要费挪为私用”,但却是完全无证据的滥权起诉。

“没有证据起诉,是违反〈国际人权公约〉,及〈宪法〉认定的无罪推定原则”,吕秀莲表示,要请监委严肃看待陈情。黄煌雄表示,“我想吕(前)副总统选择今天来,大概知道是我值日,所以如果职权范围内可以行使的话,我会主动申请。”

据法务部统计年报指出,检察官起诉被告中,定罪率仅为60%,高达40%的被告遭到冤枉,吕秀莲表示,显示司法人权备受侵扰,检察官滥权起诉问题严重。

她强调,此次是希望监委超越蓝绿看待此事,因此选择在完全无罪定案、检察官放弃上诉后,踏进监察院陈情。吕指出,当时办特别费案,蓝绿政治恶斗严重,双方互告,但特侦组却从头到尾没办蓝营人士,她陈情请监院查明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检察官,是否因政治考量而危害人权、践踏司法,盼能依法究办,以收警戒之效。◇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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