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

杨梅嘉发公司排放油污废水

【大纪元2012年09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陈建霖台湾桃园报导)嘉发实业杨梅厂,任意将油污废水排入沟渠,溢流路旁雨水道,且公司未取得废水排放许可,径行排放废水,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条第1项规定裁罚,并限期取得废水排放许可。

民众通报,杨梅市幼五路旁侧沟,有不明油污废水,污染环境。环保局立即派稽查人员前往稽查,发现夹杂油污废水,系由嘉发实业杨梅厂围墙边排水口流入雨水沟,当场量测水质为pH9.6的碱性废水,不符放流水排放标准,随即进厂稽查。

方人员坦承,因废水回收槽体液位感知器故障,造成废水溢流排入路旁雨水道,不明油污系该厂制程使用的不锈钢轧延油,其对水中生物有害并具有长期影响性。

嘉发实业公司系从事钢片轧延作业,属于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应取得废水排放许可的列管事业。但是,该公司未依规定取得废水排放许可,即径行排放废水,且现场检测水质pH值达9.6,属碱性废水。

环保局除当场依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条第1项规定告发处分,并限期3个月内取得废水排放许可。未取得排放许可前,不得排放废水,否则除按次处罚,一年内有3次违反同一法条即可饬令停业或停工。

环保局也将进一步将采样送验,并依采样检测数据,加重裁罚,最高可罚款60万元。

(责任编辑:郑桦)

杨梅嘉发公司排放油污废水。(摄影:陈建霖/大纪元)


嘉发实业杨梅厂围墙边排水口流入雨水沟,当场量测水质为pH9.6的碱性废水。(摄影:陈建霖/大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