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禁鱼翅法案 原告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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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1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周凤临旧金山报导)禁鱼翅法案 (AB376)诉讼共同原告人旧金山“华埠街坊会”和“美亚正义联盟”周四(1月10日)表示,原告团体与代表律师经过讨论后,决定针对奥克兰地区联邦法官菲利斯·汉密尔顿(Phyllis Hamilton)1月2日拒颁布延迟执行“禁鱼翅法案”的临时禁制令的裁决提出上诉。

华埠街坊会共同主席李兆祥表示,原告认为裁决书的内容显示联邦法官汉密尔顿未公平地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导致裁决书主要采用被告方的资料,作出有利于被告方的裁决。

李兆祥说,联邦法官汉密尔顿的依据主要有“杀鲨取鳍”的行为太不人道,鲨鱼被大量捕杀正面临绝种的危险,还有被告方做的调查称一半的华裔支持AB376法案等。

美亚正义联盟主席李少敏则表示,AB376鲨鱼保护法案(即禁鱼翅法案)是对华人的歧视。加州允许人们合法吸大麻,但却不允许华人吃鱼翅,实在是太不公平。

由南湾华裔州众议员方文忠(Paul Fong)和北湾州众议员霍夫曼(Jared Huffman)于2011年联合提出的AB376鲨鱼保护法案,获州长布朗10月7日正式签署成为法律。该法案从去年1月1日生效,2013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后,将禁止加州居民或商业持有、出售、交换与配送鲨鱼鱼翅。

去年7月,“旧金山华埠街坊会”和“美亚正义联盟”两个华裔组织,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废除AB376鲨鱼保护法案,并申请颁发禁制令,要求在鱼翅案诉讼期间,暂缓执行AB376法案,称吃鱼翅是华人的饮食传统,禁食鱼翅是对华人的种族歧视。

1月2日,奥克兰联邦法院首次作出裁决,拒绝颁发暂缓执行《鲨鱼保护法案》的禁制令。汉密尔顿在裁决书中说,收到AB376法案影响的人只是一小部分喜食鱼翅的人和供应鱼翅的中餐馆,对华人整体影响甚微。

(责任编辑:洪逸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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