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退休检察官自检办错案 揭案外神秘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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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1月22日讯】“怎么起诉?无罪就算错案啊?而且这是我们检委会的一致意见。”然而时任检察官的孟宪君得到的回答是市委某领导说了无罪也要起诉。安徽省淮北市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却成了刑事案件;环卫工高尚一审被判无罪,最终却成戴罪之人。曾经担任一二审公诉人的检察官孟宪君向外界展示了案外神秘力量之强大。

据陆媒《中国青年报》报导,2013年11月1日,孟宪君带着一大摞材料乘高铁到北京。他是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检察院的一名退休检察官,到北京是向最高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举报自己八年前曾经办过的一件错案。

在孟宪君举报到最高检之前,高尚已经申诉了7年,从淮北市中级法院一直到最高法,其间案件被驳回申诉数次,高尚找了法学专家、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以及媒体,在淮北、合肥与北京之间来回奔波的次数“数不清”。

因17,238.01平方米土地 招7年牢狱之灾

孟宪君及高尚分别向《中国青年报》详细介绍了事件始末。

案件发生于2005年,孟宪君是案件一审及二审的公诉人。案件当事人名叫高尚,时为安徽省淮北市市容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容局环卫处”)的一名普通工人,被判“挪用资金罪”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高尚手里有一块地,他父亲做生意的朋友欠款,想以土地抵押,但在土地局咨询时得知,S1101地块面积17,238.01平方米地不能抵押,只能转让。

2003年下半年,当时市容局知道了高尚的这块地,跟高尚商量要买地,给职工建集资房。高尚答应卖地,并于当年11月6日与朋友刘家保在相山区公证处办理《授权委托书》,由刘家保委托高尚全权代表其办理这块地:“权属转让、结算及相关事宜或联合开发、结算相关事宜”。

2004年1月8日,他与淮北市图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图南公司”)签订《联合开发协议书》。协议书中指出拟建面积约4万平方米;投资方式明确高尚投入土地,图南公司投入开设建设所需全部资金。高尚作为土地所有方的约定分成比例为30%,折合人民币840万元。

一个月后,市容局与图南公司签订《住房购销协议书》,购房价包括建筑及安装成本、土地费用、实交税费及利润四项,市容局支付500万元作为订金。其中一条明确:“甲乙双方设立共同账户,资金调配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市容局决定由副局长兼环卫处处长李安祥负责集资建房的具体事务,并抽调了包括高尚在内的4人在环卫处成立基建办公室,其中高尚为具体负责人。

环卫处工人共集资444万元,设有专户。有一名关系户也交了3万元,由高尚代收。在此案中,高尚所遭起诉的挪用资金罪名与职务侵占罪名即集中在他对447万元集资款的处置上。

几笔费用流转

1、2004年3月26日,李安祥签批支付高尚土地款50万元。高尚将50万元汇入寇湾村6组账户。
2、4月29日,环卫处工会转款360万元到市容局和图南公司共管账户,随后图南公司转付高尚220万元作为土地款。
3、5月26日,图南公司又转给高尚110万元作为土地款。
4、12月8日,环卫处工会书面通知图南公司将360万元全部转给高尚。
5、一周后,图南公司转给高尚51,700元。

按正常程序,集资房可以动工了,但房子一直没有动工。市容局党委最后找到高尚,要求高尚退回集资款。高尚则认为钱大多数都用来买地了,没办法退,可以等房子建好分房。

蹊跷被捕

5月19日,高尚遭淮北市公安局传讯。任市容局局长吕剑在索要退款无果的情况下,向公安局报案高尚侵占集资款。

高尚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讲述:“他们想让我认账,447万元是我挪用的。我不承认,就吵了起来。”

淮北市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高尚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3,855,217万元,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2条第1 款,涉嫌挪用资金罪”提请批捕。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对《提请批准逮捕书》仔细研究后说,其最大破绽在于该文书的正文载明:“犯罪嫌疑人高尚于2005年5月19日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我局刑事拘留”。但该提请批准逮捕书的落款时间却是2005年5月13日。如果不是有官方的书面文本在手,简直不敢相信会有这种时间误差的存在。如果高尚确实是2005年5月19日被刑事拘留的,那么就是在其刑事拘留之前一周,提请批准逮捕书已经写好。这些情况给本案蒙上了一层神秘色彩,不由得使我相信高尚所述,本案确实是因为领导干预而做成的案件。

一审无罪 二审有罪

一审最终开了3次庭,于2006年9月8日作出判决。判决书就高尚的身份、集资款项的定性、私刻印章和转款行为作出说明。法院宣判无罪后,高尚被当庭释放。
 
孟宪君没有料到市检察院会要求抗诉。“判决之后第9天,我们的分管检察长叫我过去,说市检察院要抗诉,就剩一天了,你抓紧。”

提起抗诉后,二审开庭。这次庭审的结果是高尚被改判有罪,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的罪名判处高尚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陈兴良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等5位专家对此进行研讨,最后的结论是:“本案所涉事实属于经济纠纷,不应加以刑事制裁。高尚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应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加以纠正。”

陈兴良表示,高尚案件的申诉几乎走到头了,再想翻案难乎其难。因为“这个案件从基层法院的一审,到中级法院的二审,再到高级法院的申诉驳回,最后是最高法院的申诉驳回,已经走完了我们国家的四个审级”。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同样不乐观:“这个案件有一个后遗症,要判他无罪的话还要还地,怎么赔损失,谁也不敢说什么法律了,承担不起。”

高尚案件经过长达8年的审理与申诉,几乎穷尽了各种救济渠道,但还是未能翻案。高尚还是幸运的,因为本身刑罚还不算重。那些冤屈的被告人,长久地在监狱中熬过漫漫长夜,叫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那种肉体与精神的双重折磨,是常人难以体会、难以想像,也是难以忍受的。

大陆部分民众对此事件也纷纷通过网络留言表达心声。一位署名“散步的鱼”的民众表示,高尚找了法学专家、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以及媒体,在淮北、合肥与北京之间来回奔波的次数“数不清”。说明什么人大代表、监督员、媒体都是没实质意义的,起不了真正监督的作用。

也有民众表示中国的司法不过是行政的附属品,对孟宪君敢于自检勇于将案情曝光的行为表示支持。

(责任编辑:洪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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