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A:富士康工时未符规定
【大纪元12月12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2日电)即使苹果公司(Apple Inc.)组装厂富士康科技集团达到公平劳动协会(FLA)设定劳动条件当中99%的要求,不过富士康并未遵守中国大陆劳动法,导致部分工厂工人超时工作。
彭博社报导,FLA今天在1份报告中指出,由于劳工短缺与人员流动,导致剩余员工拉长工时以符合生产目标。2012年3月首份检查报告公布后,这个团体已监督这家iPhone和iPad制造厂生产线15个月。
富士康2010年发生一连串自杀事件后,苹果去年加入FLA,富士康旗下3座工厂接受检视,以改善工作环境并确认补救措施。富士康创办人郭台铭已为100万名员工加薪、聘请辅导人员及增加社交活动,科技业其他业者可能会群起效尤。
FLA会长范希尔登(Auret van Heerden)接受电话访问表示:“基于富士康在劳动市场的份量,他们的一举一动都会对劳动市场产生引导作用。政府每周工作49小时的限制一直是非常具有雄心的目标。他们已有很大的进展,让每周工时来到平均约52、53小时。”
FLA指出,在上个月完成的最终验证报告中,发现富士康遵守360条行动准则当中的356条,或大约99%,其余4项议题全部与工时有关。
FLA说:“工时方面已有进步,但这3座工厂在工时上并未符合中国的劳动法。”(译者:中央社徐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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