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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海外台语教师研习班”遴荐须知

【大纪元2013年12月17日讯】侨务委员会“103年海外台语教师研习班”遴荐须知

一、 培训目的:为提供海外台语教师及教学支援人员进修管道,提升教学专业知能,特举办本研习班。

二、 主办单位:侨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

三、 办理日期:103年3月10日至3月21日,共12日(3月10日接机、报到,20日课程结束,21日赋归)。

四、 培训对像:海外各地现职台语教师或未来有志于从事台语教学者共40名。

五、 授课方式:依学员需求分以台罗、现代文书法及通用等拼音法教学(本研习班课程内容涉及台语讲授,无台语教学基础者,请勿报名)。

六、 活动经费:由本会负担国内研习期间讲师钟点费、教材费、行政、膳宿、交通等费用,并酌予补助每位学员机票款,本会将酌予补助每人机票款美金 210 元,惟参加研习时数未达研习总时数90%者,将不予核发,其余费用请学员自理。

七、 遴荐注意事项:

(一)请于102年12月27日前将遴荐表件汇送本会,并请酌列备取人选供本会核处,相关电子档请径寄本会承办人电子邮件信箱。

(二)研习期间,本会将为每位学员投保新台币200万元意外险及新台币20万元之意外医疗险。如学员为加强研习期间保障,请其于来台前先行自费投保疾病医疗险。

(三)如有特殊疾病(包括心脏病、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精神病、癫痫症、传染疾病及其他可能发生身体重大不适症状疾病)致可能影响研习者,请勿遴荐;如因而发生任何事故,应由参训人员自行负责并负担医疗及返回侨居地等相关费用。

(四)凡上课时数达(含)研习总时数90%者,由本会及承办单位分别颁发研习结业证书。

八、 本会承办人:李佩容,电话:886-2-2327-2667 电传:886-2-2356-6338 E-mail:mars1018@ocac.gov.tw

(责任编辑:林珊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