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度猥亵2少女 男判3年7月
【大纪元3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朝钰新北市16日电)林男涉嫌3度在住家和公厕猥亵2名少女,过程中更曾要求少女计时5分钟,轮流对两人猥亵。法院审理后,判他3年7月。
新北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31岁的林男,涉嫌于民国100年9月和10月间,2度骑乘机车带着邻居2名10多岁姊弟,和弟弟的同校女同学,到台北市百龄桥附近河边捕捞土虱。
法院指出,4人抵达河岸后,林男先将邻居小弟支开,再将2名少女带到公厕,威胁被害人如果不脱掉上衣,就不带她们回家,少女因心生恐惧,遂脱掉上衣,遭林男猥亵得逞,过程中被告甚至要求少女计时5分钟,轮流对两人猥亵。
另外,法院指出,林男在去年3月间,趁2名被害人到他的住处玩耍时,涉嫌将少女带到房间内,并把房门反锁后,第3度对2名少女猥亵得逞。
被告在法院审理时坦承犯行,法官考量他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依加重强制猥亵罪,判决林男有期徒刑3年7月,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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