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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少女 社区警卫判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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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进恭台中18日电)台中市社区警卫温姓男子,利用未满14岁少女上学经过警卫室空档,趁机对被害少女猥亵;台中高分院审理终结,依强制猥亵罪,判处3年6个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62岁温姓男子从99年10月起,在台中市一处社区警卫室担任早班警卫,被害少女当时未满14岁,念国中一年级,和双亲、弟妹5人住在同一个社区,前后3次遭到警卫强制猥亵。

判决书指出,温男常发送糖果给社区小朋友,被害少女上学前牵自行车经过社区警卫室,随口询问温男有无糖果?温男说有,要少女到储藏室,再从背后抱住少女身体,还亲吻少女,直到少女挣脱离去;类似猥亵行为共发生3次。

判决书指出,法官认为温男担任社区警卫,未善尽守门人职责,反而辜负住户所托,恣意妄为,一再食髓知味侵害未满14岁少女,导致被害少女惊恐,危害身心健康及人格正常发展,恶性不轻。

判决书指出,温男知所悔悟,坦承认罪,且积极和告诉人达成和解,予以赔偿,考量素行尚可,台中高分院依强制猥亵罪,判处3年6个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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