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猥褻少女 社區警衛判3年6月

人氣: 7
【字號】    
   標籤: tags: ,

【大紀元6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進恭台中18日電)台中市社區警衛溫姓男子,利用未滿14歲少女上學經過警衛室空檔,趁機對被害少女猥褻;台中高分院審理終結,依強制猥褻罪,判處3年6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62歲溫姓男子從99年10月起,在台中市一處社區警衛室擔任早班警衛,被害少女當時未滿14歲,唸國中一年級,和雙親、弟妹5人住在同一個社區,前後3次遭到警衛強制猥褻。

判決書指出,溫男常發送糖果給社區小朋友,被害少女上學前牽自行車經過社區警衛室,隨口詢問溫男有無糖果?溫男說有,要少女到儲藏室,再從背後抱住少女身體,還親吻少女,直到少女掙脫離去;類似猥褻行為共發生3次。

判決書指出,法官認為溫男擔任社區警衛,未善盡守門人職責,反而辜負住戶所託,恣意妄為,一再食髓知味侵害未滿14歲少女,導致被害少女驚恐,危害身心健康及人格正常發展,惡性不輕。

判決書指出,溫男知所悔悟,坦承認罪,且積極和告訴人達成和解,予以賠償,考量素行尚可,台中高分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3年6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