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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金融危機元凶判刑10年

2012-06-08 21:13 中港台時間|06-08 21:1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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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8日報導】(中央社曼谷8日法新電)泰國法院今天在涉及數千萬美元的詐欺案中,將印度籍原金融家薩克納判處10年徒刑。此人詐欺行為引發了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

薩克納(Rakesh Saxena)被控,在1990年代中期擔任曼谷商業銀行(Bangkok Bank of Commerce)顧問時,侵吞了該行17億泰銖(5200萬美元)資金。

法院官員告訴記者,曼谷刑事法院判定,薩克納必須支付100萬銖罰金,並歸還11億銖以上的盜取款項。

這名官員說,薩克納若無力支付罰金,刑期可能會加重最長2年。他今天坐著輪椅到庭。

曼谷商業銀行1995年倒閉,薩克納則逃往加拿大溫哥華。他對抗引渡13年不成,2009年被遞解到泰國。

曼谷商銀倒閉造成混亂,進而導致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以及泰銖貶值。(譯者:中央社張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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