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台外劳健检未备查 雇主将罚30万

【大纪元2013年03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湾台北报导)为保障外劳健康权益,台北市劳动局表示,雇主聘雇外劳时,除了不可让外劳从事许可以外的工作,也应按期让外劳接受健康检查,收到医院核发的健康检查报告15天内,必须函报卫生局,若违反规定者,最高将可处30万元罚锾。

台北市劳动局提到,劳动局根据去年度统计指出,雇主未遵守上述规定而违反就业服务法遭裁处者,共计有23件,由于为外劳办理健检及报备都是事关外劳身体健康及台湾防疫事宜,呼吁雇主不可忽略。

有部分雇主因为疏忽,而违反就业服务法。劳动局举例,一名印尼籍外劳受雇来台照顾行动不便的老奶奶,经过6个月后,雇主依规定带她去医院接受入境6个月应进行的健康检查,不过雇主却一时疏忽,未将收到的健检报告在15日内送(寄)所在地的卫生主管机关备查。因此,雇主恐将被处以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劳动局职业安全卫生科长李进钦提醒,依据受聘雇外国人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规定,雇主所聘用的家庭看护工在入台湾工作满6个月、18个月及30个月的前后30天内,雇主都应安排其至指定医院接受定期健检,并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所在地卫生主管机关备查。◇

(责任编辑:韵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