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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住宿券陷阱多 留意“记载事项”

【大纪元2013年03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北报导)旅展或团购贩售住宿券,常利用优惠折扣吸引消费者,台北市观光传播局局长赵心屏8日表示,有保障的住宿券必须由旅馆业发行,有非常清楚、由金融机构提供的履约保证,可能由旅馆业自行贩卖或委托代售业者销售。

消费者买到合法住宿券就可凭券向旅馆兑换相关商品或服务,即使在履约保证期限届满以后,消费者仍然有权利向旅馆请求给付。

赵心屏说,在台北举办的旅展,观传局与消保官都会到场稽查。如果是在外县市举办的旅展,有台北市业者参展及贩卖住宿券,会先审核住宿券,确认没问题才准贩卖。

一旦发生消费争议,尽力协助两造达成和解,无法和解则进行第二次申诉,由消保官协助。赵心屏提醒,如果不确定发行旅馆是否合法,可上台北旅游网查询。

主任消保官陈信诚指出,101年住宿券消费纠纷共20件,最多的类型是公司倒闭,其他纠纷类型依次是会馆结束营业,给付不能;住宿券使用限制广告与事实不符;住宿券遗失拒绝受理;预定住宿券,因品质差要求退费遭拒;住宿券有使用期限;未按照住宿券条文取消住房退费。102年还发生已刷卡却未拿到住宿券纠纷。

陈信诚表示,消费争议若属应记载或不得记载事项会要求限期改善,若不改善依法罚2~10万元,而消费权益受损则在协商过程要求业者补偿。

合格住宿券必须记载事项包括:发行人名称,统一编号、地址、电话及负责人姓名;使用说明包含提供服务、住宿天数、是否附早餐、周六假日是否需补差额以及购买房型;履约保证内容,履约保证期限最少1年,由银行担保;清楚记住宿券价格以及编号;委托代销公司名称、电话以及委托期间都要叙述清楚。另外,还要注明消费者申诉专线电话。◇

(责任编辑: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