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滥发商业电邮 法学界盼速立法

【大纪元5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子纲云林县29日电)云林科大科法所今天表示,商业电子邮件泛滥让电脑族头痛,尽速通过管理条例的立法及落实可行,成为迫切课题。

“2013中台湾人权议题研讨会”在云林科技大学举行,由中华人权协会主办、中台湾人权论坛承办、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等合办。

研讨会分为科技人权、司法人权2大主题,会中发表“滥发商业电子邮件管理条例与民事消费法制之关系”、“论司法人权之实践-以刑事被告羁押为中心”等6篇论文。

由云科大科法所所长兼中华人权协会秘书长吴威志、科法所研究生曾怡婷共同发表的“滥发商业电子邮件管制条例与民事消费法制之关系”,关切延宕12年的滥发商邮管理条例的课题。

吴威志指出,滥发商邮管理条例如何认定滥发与商邮有待厘清,立法后落实可行与否是另一课题;再者,条例中与民法、消费者保护法的损害赔偿有重复之处,若发生适用竞合,应增列条款优先适用此条例以杜争议。

吴威志表示,滥发商邮管理条例(草案)只有民事损害赔偿,宜加入行政或刑事管制,以加强管制强度;这一条例延宕12年尚未通过三读,应重新检讨法条内容是否合宜,并尽速通过立法,以维护民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