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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胜正:优先推动滥发商业电子邮件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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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3日讯】(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二十三日电)台湾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主委胡胜正今天重申政府重视网路环境安全的决心,希望立法院新会期开议后,能优先推动“滥发商业电子邮件管理条例” (草案 )完成立法,以有效遏止商业电子邮件滥发。

针对美国微软公司控告台湾商业邮件寄送业者,将广告邮件的“退件途径”设定在微软网站,严重干扰微软的服务器运作一案。胡胜正指出,电子邮件泛滥情况惊人,全球皆然。

根据美国爱迪西 (IDC)公司所作调查,全球每日传送垃圾邮件数量逐年增加,从1999年的10亿封增加到2002 年的 56 亿封,2003 年及 2004 年更分别攀升到73 亿封及 88 亿封。

另外,根据美国旧金山专门研发垃圾邮件防治软体的 Brightmail 公司估计,垃圾电子邮件造成生产力损失, 2003 年将高达 100 亿美元,企业对抗垃圾邮件支出由 2002 年的 1 亿美元倍增到 2003 年的 2亿美元。

胡胜正说明,为降低垃圾邮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经建会 92 年起即着手进行滥发电子邮件行为管理与法制规范研究,针对技术管理、业者自律与政府管理等层面,进行民法、刑法、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或其他法律的适用研究,并厘清相关争议,针对滥发电子邮件广告信的行为,提出因应策略与法制建议。

交通部及通讯传播委员会筹备处参考该份研究成果,已完成草拟“滥发商业电子邮件管理条例” (草案 ),并在今年 1 月 19 日获行政院院会通过。

胡胜正表示,该项草案一旦完成立法,收信人可就滥发的商业电子邮件提出损害赔偿,如果无法证明损害者,每封可求偿新台币 500 到 2000 元,滥发电子邮件的发信人,同一事件最高可负赔偿总额达 2 千万元。

此外,商业电子邮件讯息应加注一定字样,如“商业”、“广告”及“ ADV ” (advertisement),但事前获收信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根据该项草案,发信人必须提供正确身份资讯及邮寄地址,以便提供必要追查。草案也参考美、日、加和韩国立法范例,纳入选择退出机制,提供收信人选择不再接收来自同一发信人同类信件机制。此外,提供发送大量电子邮件服务的业者,一旦发现内容有虚伪不实,可以拒绝代为发送。(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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